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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数据广播业务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0-09 生效日期: 2002-10-09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布文号: 内计费字[2002]1647号

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
  你局《关于内蒙古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公司数据广播业务收费标准的请示》(内广字[2002]号)收悉。为了更好的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信息技术服务的要求,经研究,现将内蒙古数据广播业务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内蒙古有线电视网络的有关规定,同意内蒙古广播电影电视局下属内蒙古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公司开展数据广播业务时,收取信息服务费和接收网卡购置安装费。信息服务费可采用包月制,每月每户不超过40元。接收网卡购置安装费一次性收取200元(含卡费、安装费)。

  二、数据广播信息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收费单位应在用户自愿有偿前提下开展业务服务。

  三、各收费单位在收费前需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税务票据,并自觉接受价格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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