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镇江市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07 生效日期: 2003-04-07
发布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苏价服[2003]115号

镇江市物价局、财政局:


  你市《关于镇江市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用有关问题的请示》(镇价房[2002]398号、镇财建[2002]46号)悉,按照国家有关城市规模划分和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政策以及苏价费[1998]286号、苏财综[1998]135号和苏价涉字(1992)182号、苏财综(92)143号文件有关规定,现就你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问题批复如下:
  同意你市按大城市标准收取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05元,经济适用房(含安居房)免收。
  此复。

二00三年四月七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5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