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苏国税函[2003]130号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江苏省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江苏省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集中缴纳的请示》,经研究,现对江苏省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各分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签于江苏省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各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由江苏省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统一计算缴纳。
二、江苏省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各分公司如果改变核算方式,符合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应从改变核算方式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