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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02年度文化(文物)工作先进区县予以表彰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10 生效日期: 2003-04-10
发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有关委办局:
  2002年,各区县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市文化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全市的文化(文物)工作深入开展。在执行文化和文物保护工作目标责任状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为鼓励先进,进一步调动区县和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我市文化事业的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2002年度文化(文物)工作成绩显著的区县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区县再接再厉,进一步做好文化(文物)工作,为全面加快我市的文化建设,实现“两个率先”目标作出新的贡献。
  附:2002年度文化(文物)工作先进区县名单


  二○○三年四月十日

  2002年度文化(文物)工作先进区县
  一、创建“全国文化先进区县”成绩突出的区县
  鼓楼区

  二、民间特色文化活动成绩突出的区县
  栖霞区、浦口区、溧水县、秦淮区、建邺区、六合区、白下区

  三、群众文艺创作成绩突出的区县
  雨花台区、江宁区、玄武区

  四、文物保护工作成绩突出的区县
  鼓楼区、秦淮区、雨花台区、浦口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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