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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5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2-08 生效日期: 2006-02-08
发布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鄂政发[2006]8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05年,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大力整治火灾隐患,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全面完成了消防工作八项责任目标任务,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表彰先进,鼓舞斗志,省人民政府决定,对武汉市人民政府等6个完成2005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目标先进单位、黄石市人民政府等11个完成2005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目标达标单位、李宪生等64名完成2005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目标先进工作者和胡绪鵾等32名2005年度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先进工作者予以通报表彰(名单附后)。希望全省各地、各部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发扬成绩,全面完成2006年全省消防工作责任目标任务,为打造“平安湖北”,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六年二月八日

附:一、完成2005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目标先进单位(略)
二、完成2005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目标达标单位(略)
三、完成2005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目标先进工作者(略)
四、2005年度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先进工作者(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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