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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粮食局关于对农民寄存油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29 生效日期: 2003-05-29
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通政办发[2003]11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
  为积极稳妥地解决好农民寄存油问题,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粮食局《关于对农民寄存油问题的处理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关于对农民寄存油问题的处理意见
  (市粮食局 二○○三年五月)
  今年以来,我市部分县(市)发生农户挤兑寄存油的风波,在社会上造成了较大影响。为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寄存油问题,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加快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步伐,现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各县(市)国有粮食企业所欠农户的寄存油,必须想方设法偿还给农户。
  二、农户寄存油量大的如皋、通州、海门、启东要明确一位政府领导负责处理此事,尽快研究相关措施和办法,确保问题有效解决;农户寄存油不多的海安和如东政府分管领导也要高度重视此事,超前做好相关工作。
  三、暂时不能足额、按时兑付农户寄存油的县(市)必须向农户明确承诺兑付时间,以稳定人心。
  四、各县(市)国有粮食企业将要进行改制的,应在改制前对农户寄存油债务作出处理。改制后新企业产生的寄存油,由新企业承担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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