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苏政发[2003]7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农村公路是直接服务于广大农民和农村经济的基础性设施,是农村人流、物流、信息流的重要载体。经过多年建设,我省农村公路建设取得很大成绩,但是目前农村公路技术等级仍然偏低,路网结构不尽合理,不能完全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省政府决定,今后3至5年,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把它作为繁荣农村、发展农业、富裕农民、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好。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农村公路建设的总体目标
从今年起,用3年时间,建设和改造农村乡村道路28000公里,实现县至乡村道路灰黑化、等级化。再用2年时间,建成和改造乡际道路12000公里,全面完成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任务。
二、精心制订并实施农村公路建设规划
省计委、省交通厅要根据全省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总体目标,尽快研究制订加快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农村公路建设规划要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村镇总体规划相协调,与区域干线公路网相衔接。各市、县要做好农村公路建设的规划工作,县到乡镇及乡镇间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工作由各市负责,乡镇到行政村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工作由各县负责。各地要按照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先近后远、分层次推进的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年度建设计划。
各地要认真组织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要优先建设县到乡镇、乡镇到行政村以及联系节点多、影响面广的公路,再实施乡际公路,最终形成与干线公路网相配套、内连外延的农村公路网络。苏南各地要在全省率先实现全部农村公路等级化、灰黑化目标。2003年,全省确保完成5000公里农村公路的建设任务。各地要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加快前期工作。对于重要农村公路项目,可结合自身实际,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施工图设计。要抓好示范性工程建设,不断总结和推广经验,推动工程实施。
三、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
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由省、市、县人民政府共同筹集。苏南地区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自筹解决;苏北、苏中和茅山老区由省政府进行补助,其中县至乡镇公路每公里补助45万元,乡镇至村和乡际公路每公里补助10—15万元。具体补助办法由省交通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制订,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在农村公路建设过程中,各地和省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规定,不得乱摊派、乱集资、乱收费,不得强行要求农民出工出物出钱,不得增加农民负担。
四、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
省交通厅要会同省计委、省财政厅抓紧制订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市、县政府是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工程实施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公路工程有关技术标准组织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同步实施绿化工程,提升农村公路整体水平。省交通厅要加强工程监管和技术指导,切实履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职责。
要把农村公路建设与行蓄洪区撤退道路、农田基本建设、水利改造、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安排,统一实施。尽量利用老路资源,在原有基础上改扩建,着重提高技术等级,增强晴雨通行能力,避免大改大调、大填大挖、多占耕地。兼顾乡镇客运站点设施建设,建设一批经济适用、使用方便的简易站点,逐步提高农村客运的通达率和覆盖面。
建立长效稳定的养管机制。农村公路建成后,县道的养护管理由县公路管理机构负责,乡道的养护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各地要切实履行农村公路养管职责,确保路况良好和安全畅通。各级交通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公路管养的监督和指导,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职能。
五、提高农村公路建设的组织程度
农村公路建设任务繁重,涉及面广。为了加强工作协调,省政府建立农村公路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组织领导全省农村公路建设工作,协调和解决有关问题。联席会议由省交通厅、计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农林厅、地税局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交通厅。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并建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各地、省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农村公路建设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