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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广电局等部门关于巩固和推进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3-01 生效日期: 2005-03-01
发布部门: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厦府办[2005]4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广电总局等部门关于巩固和推进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60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广电局等部门关于巩固和推进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4)219号)精神, 市广电局、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市财政局制定了《关于巩固和推进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的实施意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巩固和推进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广电总局等部门关于巩固和推进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60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广电局等部门关于巩固和推进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4]219号)精神,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国家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编报2004-2005年'村村通'工程建设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实际意见: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让广大农民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节目是一项德政工作、民心工作,是占领农村意识形态阵地的重要举措,是振兴农村经济、帮助农民致富、提高农民综合素质的重要载体,是抵御台湾电视污染、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是全面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执政能力建设,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心城市的战略高度来认识'村村通'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村村通'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好事办好、办实。各区人民政府可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巩固和推进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领导小组',广播电视、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负责人参加,下设办公室,具体协调和落实这项工作。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据最新统计,我市尚有29个50户以上的广播电视覆盖盲点自然村,并有20个行政村返盲。我市'村村通'工作还有一个特点是,农村有线电视入户率偏低,翔安区为11.9%,同安区为30.5%,海沧区为45.13%,集美区为54.4%。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广电局等部门关于巩固和推进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4]219号)和市委市政府《乡镇工作纲要》、中共厦门市委专题会议纪要([2004]29号)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2005年农村工作部署中提出的'到2005年我市农村有线电视光缆覆盖率达90%,入户率达70%的工作目标,2005-2006年要完成以下工作:
  (一)完成29个50户以上自然村的广播电视覆盖和20个返盲行政村的恢复任务。
  (二)实现农村有线电视入户率为70%,新增农村有线电视用户75182户。
  农村有线电视入户率70%是今年市农村工作会议提出的目标,根据上述目标和要求,各区政府、宣传部门应积极配合,加大村村通工作宣传力度,确保配套资金到位;广电部门应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出'村村通'建设详细工作计划,周密部署,制定确保长期通的措施和办法;各部门要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做到任务层层落实,分级承担,责任到位。
  三、建设标准与模式
  按照国家'村村通'工程建设'4+2'基本模式(即中央电视台第一套、第七套、少儿频道和本省电视台第一套节目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第一套节目和本省第一套广播节目),结合我市农村地理环境和经济现状,具体要求如下:
  (一)有条件实行有线电视联网的要尽可能采取有线电视联网。
  (二)没有条件实现有线电视联网的,实行卫星接收前端和无线接收方式及配套小网络进行覆盖,在确保实现'4+2'模式的基础上,尽可能通过无线接收厦门电视台第一套电视节目、厦门人民广播电台第一套广播节目。
  四、落实资金,加强资金管理
  各区应积极创造条件,积极筹措建设资金,将村村通广播电视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每年拿出一定的资金予以支持,为本区的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创造基础条件。
  (一)建设资金筹措
  1、自然村广播电视覆盖及返盲村复通工程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政府承担,正常运行维护费用由区负责。
  2、农村有线电视入户建设资金筹措采用市里1/3、区承担1/3、用户承担1/3的'三个一点'办法筹措解决。
  (二)加强资金管理
  1、市'村村通'工程建设资金按专项资金进行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市广电部门应按任务要求并根据各区的实际,制定实施村村通工程的总体预算,经财政审核所审核后实施。
  2、区'村村通'工程建设配套资金管理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五、完善管理服务体系
  市广电局要加强对农村广播电视工作的组织、检查与指导,加快推动厦门市广播电视设施建设与管理的立法工作。各级广电部门要继续做好对台湾电视的实验工作,抵御台湾电视对我市的污染;完善有线电视网络维护管理保障机制,确保有线电视网络安全和高质量的传输;落实服务保障承诺和便民措施,确保其长期有效运行,让广大农民收听、收看好广播电视节目。
二○○五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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