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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3-08 生效日期: 2005-03-08
发布部门: 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榕政综〔2005〕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琅岐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防震减灾是国家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福州地处我国东南沿海地震带,紧邻全球地震最活跃的台湾地震带,受该地震带的强震影响,历史上曾发生过破坏性地震,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闽政(2005)2号)精神,促进我市防震减灾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防震减灾工作,坚持经济建设与减灾工作一起抓,以建设福州市防震减灾体系工作为重点,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取得较大进展,防震减灾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但是,目前我市防震减灾工作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地震预报还是一个科学难题,地震的短期和临震预报水平还很低,与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公众的期望还有较大的差距,社会公众防灾意识不强;个别地区建筑物抗震性能差,城市综合防御能力和广大农村防震能力亟待加强,防震减灾能力在城乡之间还很不平衡;个别县地震工作机构和领导未按规定配备到位,地震事业经费投入不足,群测群防工作不落实。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防震减灾同经济建设一起抓,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加强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地震灾害管理机制。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全社会力量,不断提高综合防震减灾能力,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做大做强省会中心城市提供可靠保障。
  我市防震减灾工作的奋斗目标是:到2020年,我市基本具备综合抗御6级左右、相当于各地区基本烈度的地震的能力,沿海经济较发达县(市)的防震减灾能力力争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实现上述目标,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实现重点防御,实行预测、预防、救助全方位的综合管理,形成全社会共同抗御地震灾害的局面。
  二、围绕三大体系建设目标,全面提高综合防御能力
  (一)要认真贯彻执行《福州市防震减灾“十五”计划和2010年规划纲要》(榕政综(2001)93号),抓紧编制“十一五”防震减灾专项规划,做到防震减灾工作与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要依照有关规定,重点推进沿海县(市)地震小区划、沿海地震构造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等防震减灾体系项目建设,不断完善防震减灾基础设施,提高突发震情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二)要全面提升地震监测能力。要按照《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的要求,继续建设完善各类现代化地震监测台网,适时完成现有台网的改造升级工作,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要加强群测群防工作,积极推进“三网一员”建设,即推进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建设和设置防震减灾助理员,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各县(市)要因地制宜建设2-3个不同类型的地震宏观观测点,开展地震宏观观测,各级财政要建立稳定的群测群防经费渠道,制定观测员岗位津贴发放标准,稳定群测群防工作队伍。认真做好震情速报工作。
  (三)要高度重视城市建设地震安全工作。应用城市活断层探测和震害预测研究成果,做好国土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把抗震设防规定作为项目可行性论证、工程设计和施工审批的必备内容。严格按规定开展工程建设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2010年前,各县(市)要完成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工作,对抗震性能差的石结构和预制板房屋,要采取积极措施,制定配套政策,认真实施抗震加固和改造。对水库(含水电站)特别是病险水库、城镇上游或位置重要水库、易燃易爆易泄漏有害物质的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必须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和查险加固。及时改造和加固各类危、旧校舍。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5号)的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逐步推进和组织实施“地震安全农居工程”,尽快改变农村民居抗震设防不到位的现象,提高农民的居住安全水平。要严格控制农民依山建房和临海建房,减轻地质灾害、海啸灾害可能发生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要进一步做好地震应急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和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机制,落实以事发地政府为主、有关部门和相关地区协调配合的地震应急领导责任制。各级政府要及时修订完善地震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工作机构和工作制度,开展对应急预案落实情况检查,明确应急工作程序和职责,适时组织地震应急演练。加强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灾情速报系统和地震救援体系以及应急救灾基础数据库建设。要依托公安消防部队,按照一队多用、平战结合、专群结合的原则,建立紧急救援突击队和志愿者队伍,配备必要救助装备。财政和民政部门要做好地震应急资金和应急物资的储备,满足地震应急工作的需要。要结合城市广场、绿地、公园等建设,按照“平灾结合”的原则,规划和建设必要的应急疏散通道和避险场所,配置必要的避险救生设施,设置明显的标志,制定严格的管理措施和应急避险预案,确保应急避险指挥有序、疏散快速、群众能够得到合理安置。
  (五)要大力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提高防震减灾意识要按照“积极、慎重、科学、有效”的原则,广泛深入地宣传普及防震减灾科学知识。地震部门及城市社区要制定防震减灾宣传教育计划,宣传、教育、新闻、科协等部门要紧密配合做好宣传工作,要建立和完善宣传网络,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活动。市及各县(市)要在2007年前建立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要将防震减灾知识纳入中小学生课外读物和科普活动中,推进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建设。要把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普及纳入文明社区活动中,并作为“文化、卫生、科技”三下乡活动的重要内容。对重大震情、灾情的报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宣传、新闻等有关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
  三、提高认识、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依法履行管理职责,要坚持以人为本,把防震减灾作为造福人民的公益事业和事关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要把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长远规划中,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防震减灾需求相适应的投入机制。加大对地震监测、预防、救助和宣传教育工作的投入。要建立健全各级地震工作机构,切实保证地震部门经费投入,并随着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逐年增加。要确保地震台网建设与运行、地震科学研究、地震救援装备和设备维护经费的落实。
  各级领导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以对党、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灾情无小事和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防震减灾各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实。
福州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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