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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物价局关于集宁市龙兴中学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3-18 生效日期: 2003-03-18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物价局
发布文号: 乌盟物价字[2003]19号

乌盟物价字[2003]19号

二00三年三月十八日


  集宁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集宁市龙兴中学收费标准的请示》(集物价字[2003]6号)收悉。为了扶持发展民办教育事业,保证其教学的正常运转,经我局派人实地勘查,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社会力量办学实施办法》以及内计费字[2002]1237号文件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初中学费:每人每学期500元;

  二、住宿费:每人每学期360元;

  三、初中借读费:每人每学期400元。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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