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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理第二批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3-31 生效日期: 2003-03-31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赤政发[2003]026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改善投资环境的决定》(赤党发(2002)44号)精神,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再次对本部门行使的行政审批事项作了清理,经市政府2003年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共取消、合并、上划和下放的行政审批、审核事项35项。现将《赤峰市人民政府清理第二批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赤峰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赤峰市人民政府清理第二批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市公安局
  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项
  取消对企业组建经济民警队的行政审批权。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取消行政审批事项3项
  1、职业技能鉴定站审批;
  2、医疗机构、药店资格认定;
  3、跨地区职工调动审批。
  市民政局
  一、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项
  股份制企业职工持股会。

  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9项
  1、驻赤中直、区直、市直企业单位、机关举办的福利企业和向市民政局提出审核的福利企业;
  2、批准社会福利机构;
  3、增发归侨退休费审批;
  4、华侨回国定居审批;
  5、收养登记;
  6、苏木乡镇行政区域界限变更、调整;
  7、街道办事处的设立、撤销、调整、变更、迁址、改变隶属关系;
  8、新建殡仪馆审批;
  9、新建经营性公墓审批。
  市水利局

  一、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项
  水土保持岗位培训合格证。

  二、合并行政审批事项2项
  将“50万元以下人畜饮水、苏木乡镇供水工程项目设计审批”和“50万元以下农牧小型水利工程项目设计审批”合并为“权限内小型水利水电、人畜饮水及水土保持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三、修改行政审批事项3项
  1、取消“河道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及资源开采许可”审批中的“及资源开采许可”;
  2、取消“防御洪水方案与防洪规划”审批中的“防洪规划”;
  3、将“水土保持防治费征收”修改为“水土流失防治费、补偿费使用审批”。
  市建设局
  取消行政审批事项2项
  1、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2、单位投资建设城市道路审批。
  市农业局
  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项
  取消核发国有农牧场自产粮准运证。
  市粮食局

  一、取消行政审批事项2项
  1、粮食公路运输准运审批;
  2、仓房报废处理审批。

  二、将赤政发(2002)33号文件中粮食局负责的3项审批事项改为审核事项
  1、损失损耗;
  2、粮油供应网点军粮供应代理;
  3、粮油流通基础设施报废和购销网点增设、撤销。
  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划行政审批事项1项
  将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定向部分)审批权上交自治区扶贫办。
  市林业局
  取消行政审批事项2项
  1、野外用火许可证;
  2、车辆人员防火通行证。
  市人事局

  一、转出行政审批事项1项
  将“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高、中、初)报名、培训、考核、发证”审批职能转移给劳动局。

  二、将行政审批事项改为审核事项1项
  将原行政审批事项“核准各类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并颁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改为审核事项。
  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取消行政审核事项2项
  1、煤矿安全培训考核发证;
  2、按规定权限审核企业自营进出口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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