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赤政办字[2003]057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2003年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开局之年。抓好今年的督查工作,意义十分重大。全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大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四届七次全委会和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认真开展督促检查和督查调研工作,加大督办工作力度,积极探索和完善督查方法,充分发挥参谋助手、督促检查、综合协调的服务职责,确保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落到实处。按照以上指导思想,现将2003年全市政务督查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思路,突出重点,抓好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督促检查
(一)狠抓《政府工作报告》的落实。要把《政府工作报告》落实工作作为政府系统督查工作的核心,以2003年《政府工作报告》分解出的90项主要工作为重点,加强日常督查,及时汇总通报落实情况。一是实施开放带动战略,以大开放促进大发展方面工作的督促检查;二是以结构调整和产业化经营为核心,促进农牧业增效和农牧民增收方面工作的督促检查;三是以扩张总量、提速增效为重点,做大做强工业经济方面工作的督促检查;四是大力发展服务业和民营经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方面工作的督促检查;五是加强生态和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面工作的督促检查;六是加强城镇规划、建设、经营和管理,推进城镇化进程方面工作的督促检查;七是发展各项社会事业,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方面工作的督促检查;八是加强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维护安定团结的社会秩序方面工作的督促检查;九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方面工作的督促检查。
(二)切实抓好“两册”的落实。按照《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各地区各部门重点工作任务册(2003年)〉、〈赤峰市重点项目册(2003年)〉的通知》(赤政发(2003)18号)要求,全力抓好2003年全市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的督查落实工作。一是落实领导责任制,各地区、各部门一把手要作为抓2003年重点项目和重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逐级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二是各级督查部门要加强对2003年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的督促检查,实行月调度、季汇总、半年总结、年终考核的工作方法,及时汇总上报进展和完成情况。各地区、各部门必须在每月的5日前将上月项目进展情况、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将上季度汇总情况报市政府督查室。三是要严格考核验收。对各地区、各部门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完成情况,市政府督查室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考核验收,并通报验收结果。
二、做好领导批示和交办件查办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对各级领导批示和交办件的查办落实工作力度,确保每一件领导批示和交办件都落到实处。一是要建立健全领导批示件办理责任制,切实抓好领导同志重要批示事项的交办、催办、调查、核实和反馈工作。二是要按照规定时限办结上报。对领导批示、交办件,要明确责任,及时交办,并提出具体的办结时限要求。查办件一般应在30天内办结;对有特殊要求的,要特事特办,并及时报告查办结果。三是要提高批示、交办件办理工作质量。凡报送的批示和交办件落实情况报告,必须经地区、部门一把手亲自审核签发,报告要做到事实清楚,重点突出,文字精炼。对于不符合批示精神或没有结果以及未经单位一把手审核签发的办结报告,要退回承办单位重新查报。四是要加大催办查办力度。市政府督查室要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实地督促落实,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及时向作出批示的领导同志报告。对规定时限内没有办结的,通过电话催促、下发催办通知等形式进行催办,并限期报告办理结果。对一些情况复杂、一时难有结果的批办事项,承办地区或部门要及时报告进展情况及原因。对领导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突出的社会问题和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进行重点督查,努力在促进矛盾和问题的解决上取得新突破。
三、加强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严格按照《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赤政发(1997)2号)和《赤峰市政府系统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试行办法》(赤政办发(2000)15号)要求,努力做好各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要求办结率达到100%。同时,对一些重要的建议和提案进行重点调研,重点办理,通过不断加大落实力度,切实改进政府工作作风,做到代表和委员基本满意。
四、切实改进工作方法,不断提高督查工作水平
督查工作要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督查与调研相结合的原则,切实改进督查工作方式和方法。一是从小督办向大督查转变,充分发挥综合职能,拓宽督查工作领域。紧紧抓住分解任务、跟踪督查、定期通报三个环节,及时制定督查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务、提出具体要求并责任到人。建立运转协调的督查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相互制约、相互促动的全方位、多层次抓落实的工作运行机制,确保各级党委、政府决策的贯彻落实和政令畅通。二是从被动督查向主动督查转变,提高督查工作效率。要按照领导的工作思路积极开展工作,牢牢把握督查目标,主动开展督查,做到有令必办、办则必果、有果必报。三是由浮在上面向实地督查转变,切实改进督查工作作风。听取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掌握第一手资料,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要敢督、敢查、敢办。要根据督查内容及任务确定督查手段和方法,重点在深入基层上下功夫,确保督查工作的实效性。
今年自治区政府督查室创办的《内蒙古政务督查》已经改版为编发调研文章为主的内部刊物,因此,各地区、各部门在督查专报的报送上,要多选择有价值的调研类文章报市政府督查室,旗县区每年向市政府督查室报送《督查专报》的数量不少于20篇,市直各部门每年不少于10篇。市政府督查室副处级督查员每人每年编发督查专报10期,其他同志每人每年编发督查专报15期。各地区、各部门督查专报的报送和采用情况将作为年末综合考评的依据。
五、继续加强对督查工作的考核和目标监控工作
修订后的《赤峰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综合考评办法》(赤政办发(2003)5号)已下发,今年市政府将按本办法对各地区、各部门的督查工作进行严格的考核,年末通报考核结果。各地区、各部门的督查部门要按照市里的考核办法,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考核办法。
按照《中共赤峰市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工作的意见》(赤党发(2002)45号)精神,我市已将督查工作列为对各地区、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的内容,督查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对各地区、各部门落实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和领导同志批示精神情况的评价体系,建立健全考评档案,切实加强目标监控工作,严格实行年度实绩考核制度。
六、不断强化督查队伍和网络建设,努力提高督查人员的整体素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中办发(1999)6号)、《内蒙古党委办公厅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1999)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政务督查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03)39号)的要求,要切实加强基层督查机构和队伍建设,突出抓好新从事督查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调训工作,着力提高现有督查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今年,市政府办公厅拟适时举办全市政府系统督查室主任培训班或全市督查工作理论与实践研讨会,紧密结合新形势对督查工作的新要求,加强督查工作理论和实践经验的研讨。年内,拟组织部分旗县区督查室主任到其他省区市学习考察,开阔视野,取人之长,补己之短,改进我市的督查工作,使督查工作不断完善,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督查机构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全市政府系统督查网络建设,在机构设置、人员培训、设备添置上要优先考虑。同时,要加大对督查岗位工作同志的培养使用力度,推动全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再上新台阶。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