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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旅游局关于规范旅行社变更事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4-19 生效日期: 2005-04-19
发布部门: 福建省厦门市旅游局
发布文号: 厦政旅[2005]30号

各旅行社:
  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旅行社日常工作,实施动态管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旅行社变更事项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变更事项
  旅行社名称、经营场所、法人代表、投资人、许可证到期换证、总经理、电话、传真等。

  二、受理时间
  市旅游局行业管理处 每周一上午8:30一11:30,联系电话:5318881。
  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处 每周五上午,联系电话:0591-87523709。

  三、办理流程
  旅行社→厦门市旅游局行业管理处→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处→国家旅游局质量与规范管理司(国际社)。

  四、变更事项及报送材料
  (一)旅行社名称变更
  1、《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旅行社章)、工商部门核准变更名称通知书。
  3、旅行社总经理名片。
  4、《福建省国际、国内旅行社变更事项备案登记表》。
  以上材料2-4项一式两份沿左上角对齐装订成册。
  (二)经营场所变更
  1、《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旅行社章)。
  3、旅行社总经理名片。
  4、《福建省国际、国内旅行社变更事项备案登记表》
  以上材料沿左上角对齐装订成册。
  (三)法人代表变更
  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变更报告。
  (四)投资人变更
  1、《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旅行社章)。
  3、旅行社总经理名片。
  4、股东转让(投资)协议书原件。
  5、组团社须出具主管部门提供的没有外资和自然人股东成份证明(可以复印件)。
  6、新旅行社章程复印件(须有工商部门骑缝章)。
  7、《福建省国际、国内旅行社变更事项备案登记表》。
  以上材料2-7项一式两份沿左上角对齐装订成册。
  (五)许可证到期换证
  1、《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旅行社章)。
  3、旅行社总经理名片。
  4、换证申请。
  以上材料对齐装订成册。
  (六)总经理、电话、传真变更
  向市旅游局正式行文报告。

  五、相关要求
  (一)根据省局规定,凡国际旅行社变更许可证事项的,特别是投资人和(或)所有制形式变更的,旅行社须向市旅游局出具正式报告文件。
  (二)国有旅行社改制的,须向市旅游局书面正式报告,并提供主管部门及当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文。

特此通知。

厦门市旅游局
二○○五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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