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政办发[2003]31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2003年5月6日开始执行新的作息时间,即: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