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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执行新作息时间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23 生效日期: 2003-04-23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呼政办发[2003]31号

呼政办发[2003]31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2003年5月6日开始执行新的作息时间,即: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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