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内计费字[2003]1145号
内计费字(2003)1145号
二00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包头市计委、财政局: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关于包头城市公共客运线路经营权有偿出让收费问题的批复》(内计费字[2000]1198号),已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道路客货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74号)中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布废止。
内计费字(2003)1145号
二00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包头市计委、财政局: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关于包头城市公共客运线路经营权有偿出让收费问题的批复》(内计费字[2000]1198号),已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道路客货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74号)中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布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