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内党发[2004]8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培养造就一大批优秀人才,加速推进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
(一)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决定》精神。人才问题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关键问题。党中央、国务院从应对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战略高度,提出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全面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是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保持我区经济较长快速增长期的迫切需要。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学习、广泛宣传《决定》精神,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人人都可以成才和以人为本的观念,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决定》精神上来。要紧密结合实际,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人才工作的决策部署,把实施人才强区战略作为一项十分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二)人才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人才观,把促进发展作为人才工作的根本出发点,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资源开发规律,积极创新人才工作体制和机制,紧紧抓住人才培养、吸引、使用三个环节,大力加强以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为主体的人才队伍建设,突出高层次、高技能、实用型人才开发,推进人才工作全面协调发展,努力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人才队伍,为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广泛的智力支持。
(三)人才工作的主要目标。坚持人才队伍建设目标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相适应,人才结构与经济结构相协调,努力造就数以万计的高层次人才、数以百万计的中级以上专门人才、数以千万计的高素质劳动者,使人才的年龄、学历、专业结构和在城乡、区域、产业、部门及不同所有制间的分布趋于合理,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人才工作体制和机制。以大力加强人才能力建设为核心,制定切实可行政策,构建各类人才公平发展的平台,努力把各类优秀人才凝聚到我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中来,开创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人才工作新局面。
二、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四)适应加快发展的需要,建设备发有为的党政人才队伍。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党政干部,培养具有世界眼光、战略思维能力和求真务实精神的党政领导干部。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现的要求,提高党政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执政能力、推进事业发展的能力。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管理职能转变的需要,优化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加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工作力度,对特别优秀的要破格提拔重用。大力培养选拔熟悉宏观经济、工业经济、第三产业、外经外贸、财政金融、城市建设、科学技术和农牧业产业化等方面的领导干部。选派上级机关、企业、高校的高素质人才到旗县和苏木乡镇任职或挂职。依托“博士、硕士服务团”、“支援西部人才工程”等工作,积极争取中央、国家机关下派高素质人才到我区工作。选送优秀中青年干部到中央、国家机关和沿海发达地区挂职锻炼,到高等学校深造或出国进修。进一步加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力度。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
(五)适应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需要,建设开拓能力强的企业人才队伍。以培养创新精神、创业能力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为重点,以技术起点高的项目、企业、产业为聚集人才的平台,加快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企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我区企业核心竞争力。从区内骨干企业中选派有培养前途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到高校或国内外知名企业学习锻炼。鼓励支持企业家借助优势,整台区内外、国内外生产要素,利用社会资源聚集各类人才,提高企业家战略开拓能力和现代经营管理水平。强化政府服务职能,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各类资本的流动和重组顺畅,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成长创业提供广阔空间。以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提高技术技能劳动者的实际操作能力和整体素质。积极参与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和技能振兴行动,发挥各类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基础和基地作用,重视企业开发人才的主体作用,组织技术革新攻关和技能竞赛等活动,促进高技能人才岗位成才。
(六)适应第三产业快速发展的需要,建设富有活力的服务业专门人才队伍。大力培养商贸、物流、旅游、金融、法律、信息、科技、教育、文化、房地产和咨询评估、资产评估、注册会计师等中介服务专门业务人才;抓紧培养一批懂经营、善管理的服务业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加快建设各类中介服务经纪人队伍;积极培养广告创意、网络管理、会展策划、服装设计、装饰设计、软件开发、电子工程等知识型服务业专业人才。制定和实施“第三产业专门人才培养计划”,改变我区第三产业实用人才特别是智能型技能人才短缺的局面,提高第三产业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
(七)适应城乡协调发展的需要,建设农村牧区实用人才队伍。围绕推进农牧业产业化、城镇化和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加强农村牧区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和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农牧民优秀实用人才培养工程”,培养一大批适应建设现代农牧业的村级管理人才、新型农牧场经营人才、中介服务人才和实用技术人才。鼓励中高等院校毕业生回农村牧区创业,建设现代化农牧场,培养一批新型农牧场经营者。加强农牧业科技示范园区和先进实用技术推广基地建设,促进农村牧区各类人才快速成长。
(八)适应推进科教兴区战略的需要,建设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以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全面提高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科学素养和创新能力。做好“两院”院士和“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业人员的培养选拔工作。依托“西部之光”人才培养计划、西部地区千名学科带头人工程等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我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加快培养全区重点学科和科技带头人。到2005年,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的比例接近全国平均水平,2010年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同时,大力培养一批理论、新闻、出版、文艺等方面的高层次专业人才。
(九)适应所有制结构调整的需要,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工作。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工作统一纳入全区人才规划,做到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人才在政治上一视同仁,在教育培训上统一规划,在政府奖励、职称评定、职业技能鉴定等人才政策上统一安排,在资金支持、教育培训、人才信息库等公共资源运用上平等开放,在人事代理、专家选拔、科研项目申报、科研成果评审等方面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等对待,在改善创业环境和生活条件上积极提供服务。实行鼓励性政策,促进人才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流动。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加强人才培养和吸引工作,积极为人才发挥作用提供舞台。
(十)做好少数民族人才、党外人才、青年人才、妇女人才和离退休人才工作。进一步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和相关政策,继续抓好少数民族人才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加强培养和使用党外优秀人才工作,扩大培养范围,拓宽人才渠道,改善队伍结构,推进党外人才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完善青年人才工作制度,设立“内蒙古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和“内蒙古杰出青年人才创新基金”,构建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平台。重视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问题,努力拓宽就业渠道。重视妇女人才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充分发挥妇女人才在各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放宽相关政策,充分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才的作用。
三、以能力建设为核心,构建多元开放的人才培养体系
(十一)加强人才资源能力建设,着力培养创业型人才。按照树立大教育、大培训观念的要求,重点培养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着力提高人的创新能力。制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才资源能力建设规划》,在继续提高人均受教育年限的基础上,根据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确定人才资源能力建设的目标、标准、规模、重点及政策措施。大力加强创业培训工作,强化支持创业的政策措施,为不同层次的创业型人才成就事业搭建创业平台,促进更多创业型人才创办大、中、小型企业和一、二、三产业经营实体。各类教育培训机构要注重培养人才的创业观念和创业能力,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培养各方面的创业人才。制定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的优惠政策,把培养就业能力与发展产业结合起来。
(十二)建立和完善具有自治区特色的国民教育体系,加快培养各类人才。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不断优化教育结构。在2007年前完成“两基”攻坚计划,全面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盟市政府所在地城市要率先普及高中教育。加快职业教育发展,调整职业教育结构,不断适应经济结构调整需要。加快高等教育发展,按照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积极扩大办学规模,提升办学层次,调整学科和专业结构,建立学科就业率公布制度。加速发展研究生教育,努力提高教育质量,提高毕业生就业能力和实践能力,为自治区培养各类急需的应用型人才和高级专门人才。
(十三)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努力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扎实推进创建“学习型社区”、“学习型企业”、“学习型组织”、“学习型城市”等活动。大力发展成人教育、职后教育、在职教育和社会教育。继续实施干部培训“动力工程”,充分发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在党政人才培训方面的主渠道作用,鼓励优秀中青年干部进行高学历深造,提高党政干部的政治素养和社会公共管理知识水平。进一步加大企业经营管理者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在技能含量较高的职业中实施新技师培养计划,提高高技能人才在技术工人队伍中的比重。重视一般技能人才的培训,提高企业员工的整体素质。健全覆盖全区农村牧区的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和各种农牧业技术推广、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提高农村牧区各类实用人才的能力和水平。
(十四)整合各类教育资源,构建多元开放的人才培养体系。鼓励引导各类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积极利用国内外教育培训资源开展教育培训业务,适度扩大出国培训,综合运用全社会的教育资源、学习资源、文化资源,形成覆盖面广、多层次的教育培训网络。创新教育培训理念,改进教育培训方式,提高教育培训质量,促进教育培训产业的快速发展。实现党政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培训制度化,发挥用人单位在人才培训中的主体作用。强化教育培训激励约束机制,把参加教育培训作为上岗、任职、晋升、考核的必备条件。规范教育培训市场,建立教育培训机构资格审批制、末位淘汰制,完善教育培训机构、教育培训证书管理制度。
四、努力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类人才的积极作用
(十五)建立健全吸引人才的有效机制,促进人才资源优化配置。建立以成就事业为重点的吸引人才机制,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在稳定、留住和用好区内现有人才的同时,大力引进各类急需人才。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不求所在、但求所为”的人才引进新观念,创新人才引进方式,通过引进项目、资金引进人才,以人才引进带动项目、资金引进。鼓励企事业单位采取项目合作、在发达地区建立科技研发中心、业务顾问等多种方式,引进国内外优秀人才和智力为我区服务。加强留住和引进人才的载体建设,以重点建设项目、新型企业、各类园区、科学基金支持项目、博士点、博士后工作站、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大研究课题等为载体,为人才提供创业平台。要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培养、吸引和使用人才的意见》,进一步完善人才引进政策。引进紧缺的高层次人才,不受编制和进入计划限制;实行《引进人才工作证》制度,明确持证人享有的国民待遇和优惠待遇;政府对引进人才和智力工作给予经费支持;建设人才周转公寓,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良好的住房条件。
清理阻碍人才合理流动的各项规定,疏通城乡、区域、部门、行业和所有制之间的人才流动渠道,推动人才由单位所有向社会所有转变。鼓励国内外投资者向人才评价、中介服务业投入,加强人才市场的基础设施、信息化和专业化队伍建设,拓展人才市场服务的业务领域和方式手段,形成人才资源有效配置的人才市场服务体系。建立网上人才市场,健全人才市场信息发布机制,向政府和供需双方及时提供人才市场信息。推进政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体制改革,实现管办分离、政事分开。健全人才市场政策法规体系,规范人才市场中介服务,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加大对人才市场的调控和监管力度,保障人才、用人单位和人才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
(十六)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建立健全党政人才工作机制。按照党政人才评价重在群众认可、注重实绩的原则和科学发展现、正确政绩观的要求,健全党政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制度和任职、届中、届末考核制度。研究建立不同层次党政人才的岗位职责规范,完善干部政绩考核评价标准。在干部考核中引入社会评价机制,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制度,把群众的意见作为考核评价党政人才的重要尺度。
以扩大民主、加强监督为重点,在科学评价的基础上,深化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完善选任制,重点解决好组织选拔与保障选举人权利的关系;改进委任制,贯彻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科学设计程序,落实群众对干部选任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规范考任制,抓好题库建设、考官队伍建设和能力测试、科学考核等环节,与任期制相结合,进一步扩大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规模;推行聘任制,重点在专业性强的党政部门开展聘用制试点。开展党政领导职务任期制工作试点。完善监督制度,扩大经济责任审计,进行行政投入产出绩效评价试点。研究不称职、不胜任现职干部的具体标准,探索建立干部退出和淘汰机制。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建立与完善增长合理、导向有力、职务与职级激励相结合的公务员薪酬制度。在机关部分专业性强的特殊岗位试行聘用政府聘员办法,实行特岗特薪。
(十七)坚持市场化、职业化的方向,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工作机制。按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重在市场和出资人认可的原则,探索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机构,建立社会化的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制度,逐步实行企业经营管理者持证上岗。完善经营管理者经营业绩、综合管理能力评价体系,开发考核测评技术。
坚持把组织选拔与出资入依法选派产权代表、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统一起来,探索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营者选拔任用新机制。对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依法实行派出制或选举制。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企业内部民主选举、竞争上岗和聘任、委任等方式,择优选拔优秀企业经营管理者和中层管理人员,对经理人试行聘任制和契约化管理。加强经理人的职业化建设,探索建立首席执行官制度,并实行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
建立由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政府监控指导的企业薪酬制度。完善年薪制和年度奖励制,将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薪酬与其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直接挂钩。完善管理、技术、资本等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政策,积极探索股票期权、奖励股权和分红权、利润分享、技术入股、知识入股等分配方式,把短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结合起来。
(十八)坚持社会化、岗位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专业技术人才工作机制。按照专业技术人才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原则,深化专业技术职称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把政府指导下的、以岗位要求为基础的社会化评审和资格考试考核相结合的评价方式,作为职称和资格评定的改革重点,增强评价的公正性、客观性和准确性。推进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完善职业资格认证体系,健全技能人才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技术工种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的就业难入制度。在关键职业(工种)、关键岗位、关键工序推行设立“首席技工”制度。
以科学评价、人尽其才为重点,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充分调动各单位专业技术、技能人才的积极性。改革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基金支持、激励人才创新的作用。改革事业单位人事制度,逐步取消事业单位行政级别,推行全员聘用制,新进人员实行合同聘用制。规范按需设岗、竞聘上岗、以岗定酬、合同管理等环节,实现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由用人终身制向用人合同聘用制转变,做到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
建立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管理的事业单位薪酬制度。财政支持或定补的事业单位,逐步实行在控制工资总额的基础上,单位自行定人定薪,收入分配向关键岗位和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倾斜。探索专业技术人才以专利、发明、技术、知识等参与分配,通过成果转化获得相应收入和奖励的办法。允许专业技术人才兼职兼薪,鼓励高薪聘用拔尖专业技术人才。建立高层次科技人才津贴制度,逐步提高在自治区工作的两院院士和各类专家的岗位津贴标准。
(十九)建立规范有效的人才奖励制度,发挥经济利益和社会荣誉双重激励作用。建立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奖励为主体的人才奖励体系。建立自治区功勋奖制度,评选表彰“内蒙古优秀人才”。设立“内蒙古科学技术创新优秀人才奖”和“内蒙古企业管理优秀人才奖”,对在科学技术进步、创新和企业经营管理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人才给予重奖。适当增加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优秀人才的比例,进一步提高优秀人才的政治和社会地位。规范科技进步奖和其他各类人才奖项,按照社会和业内公认的原则完善评奖方法,严格奖励中报制度和审核程序,实现有序奖励和有效激励。
(二十)建立健全人才保障机制,为人才解除后顾之忧。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人才保障制度,逐步构建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人才保障体制。探索机关和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合同聘用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办法,完善引进人才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才流动中的社会保险衔接办法。研究建立高级专家和自治区级优秀人才由用人单位补充投保制度,增加投保险种、提高保障标准。增加艰苦边远地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和医疗保健津贴标准,为高级专家和有突出贡献的人才提供特殊医疗服务和住房待遇。分类推进福利制度改革,逐步实现福利货币化。加大人才保障监察力度,保护各类人才的合法权益。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人才工作的各项任务
(二十一)全面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按照管宏观、省政策、管协调、管服务的要求,各级党委要重点抓好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整合力量、提供服务、依法管理等五个方面的工作。要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出发,按照把促进发展作为人才工作根本出发点的要求,切实做到谋划发展时要考虑人才保证,制定计划时要考虑人才需求,研究政策时要考虑人才导向,部署工作时要考虑人才措施。要将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国民经济计划。坚持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改革与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协调互动,实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与人才队伍建设相互促进。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2003一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规划》,有效指导人才工作。
(二十二)构建齐抓共管的人才工作新格局。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主抓,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新格局。各级党委、政府要健全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党委组织部要健全人才工作机构,建立有宣传、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科技、教育、发改委、财政、国资委(经济委)、工业办、农牧业等部门参加的人才工作协调会议制度和人才工作分工负责制度。要加强人才工作队伍建设,保证人才工作机构的办公经费,确保各项人才工作任务的具体落实。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做好人才工作负主要责任,坚持“一把手”抓“第一资源”。要建立领导干部联系专家和企业家制度。建立地区、部门人才环境评价制度,把人才工作的成效作为考核地区、部门领导班子实绩的重要内容。对于因人才环境不良、工作严重失职、恶意压制人才造成人才严重外流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单位领导的责任。要充分发挥科协、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及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等社会力量在人才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二十三)加大人才工作投入力度。实施人才资源开发投资优先战略,深化人才工作投入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以政府投人为导向、用人单位投入为主体、社会资助为补充的人才投入机制。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把人才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和部门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逐步增加。要集中资金重点用于人才教育培训、改善高层次人才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人才平台搭建、设立并增加自然科学基金和社会科学基金、人才市场建设、人才奖励、人才引进等方面。企业和非财政拨款事业单位要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人才专项资金,用于人才培训、引进、奖励等方面。鼓励社会各界通过多种形式筹集人才资金。在政府的人才专项资金使用上,建立专家评审制度、公示制度、投入绩效考评制度,切实提高人才资金的使用效益。建立人才资本产权制度,明晰用人单位的人才资本产权归属,鼓励人才资本的投资和经营,实行人才资本有偿转让。
(二十四)发挥舆论宣传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实施人才强区战略的重大意义,宣传自治区关于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方面的优惠政策,广泛报道全区各地加强人才工作的新举措和好经验,大力表彰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优秀人才的先进事迹,坚决批评压制人才的不良现象,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充分尊重人才、大力培养人才、广泛吸引人才、合理使用人才的良好舆论氛围。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决定》和本意见的要求,尽快制定相应的具体实施办法,确保《决定》和本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与措施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二○○四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