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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乡、镇人民大会换届选举时间和代表名额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8-06 生效日期: 1998-08-06
发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一、各乡、镇应在1999年1月底前完成代表的选举,1999年3月底前召开新的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二、乡、镇新的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以四十名为基数,每一千五百人增加一名代表。在此基础上乡可另加百分之五。具体名额由县级人大常委会按上述原则确定,报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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