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县人民法院、工商行政管理局: 当前各地人民法院在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的判决或者裁定过程中,发现一些企业(公司)及其他经营单位,违反工商行政骨理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以各种方式逃避、抗拒执行,破坏社会经济秩序,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为维护法制的严肃性,切实加大执法力度,保障经济秩序,保护合法权益,现就依法注销或者吊销企业(公司)及其他经营单位营业执照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一九九九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