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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力发展我省旅游商品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9-14 生效日期: 1999-09-14
发布部门: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云政办发(1999)206号

旅游商品的开发与销售是旅游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一个较发达的旅游商品业,就没有一个经济效益显著的旅游业。要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把旅游业培育成四大支柱产业之一,成为全省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的战略构想,今后一段时间要下大力气改变当前我省旅游商品发展滞后于整个旅游业的状况,切实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旅游商品的发展上一个新台阶。
  一、指导思想
  我省旅游商品发展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精品为龙头,突出地方特色,提高商品档次,加强宏观调控、理顺管理体制、规范市场秩序、完善政策措施、合理规划布局,加快旅游资源优势转化为商品优势的步伐,逐步把旅游商品培育成为旅游业中新的经济增长点,全面促进我省旅游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加快我省旅游商品的发展步伐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依托两大资源,面向两大市场,加快两个转变的原则;
  突出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传统工艺与技术创新结合,企业自立开发与产学研联合开发相结合的原则;
  强调艺术性、突出纪念性、注重使用性的原则;
  多层次、多品种、多形式全面发展的原则;
  产品开发和市场开拓同步推进的原则;
  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结合的原则;
  培育发展旅游商品市场和规范市场有序竞争相结合的原则。

  三、工作重点和总体目标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近期我省旅游商品的生产和销售要坚持整体推进、重点扶持的发展思路。在进一步健全管理机制,规范市场秩序,全面提高旅游商品生产和销售企业整体素质的同时,把工作重点放在紧紧抓住’99世博会的契机,充分利用我省丰富的自然资源、独特的民族艺术和传统工艺,依托具备一定条件有基础的优势骨干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新型材料,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扶持发展一些短、平、快项目,逐步形成一批独具云南特色、市场占有率高、信誉好、效益显著的旅游精品和名牌产品。重点发展珠宝玉石制品、工艺美术系列产品、名特食品、名贵中药材及保健品、民族服饰品、腊染、扎染及刺绣品、文物复制仿制品、旅游出版刊物八类旅游商品。力争实现以下总体目标:到2001年,旅游商品的销售额达到50亿元,旅游购物占旅游总收入的比重由目前的17%提高到25%;到2003年,旅游商品销售额达到60亿元,其中地方产品销售额36亿元以上,旅游购物比重提高到30%左右,创汇2亿美元,其中地方产品创汇1.2亿美元,全省旅游商品实现利税总额达到10亿元。

  四、主要措施
  1.加强对旅游商品开发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都要将旅游商品开发列入旅游产业的总体发展规划和议事日程,旅游已成为重点产业的地(州)、市要成立由经贸委、旅游局及有关部门参加的旅游商品开发领导小组。要加强政府指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政策措施,协调各方关系,促进我省旅游商品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2.突出重点,总体推进。在全面推进全省旅游商品发展的同时,确定一批旅游商品定点生产和流通企业及相关科研单位作为重点扶持单位。近期内培育30户省级重点旅游商品企业及一所科研设计单位,积极扶持这些企业向管理科学化、生产集约化、经营规范化、产品名牌化的目标发展。30户重点企业的入选条件及管理办法由省经贸委牵头制定,另行下发。
  3.省政府已建立了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全省旅游业的发展,扶持的范围已经包括了旅游商品的开发生产。对确需重点扶持的、确有困难且市场前景较好的旅游商品生产企业,可以从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适当的贷款贴息补助,具体申请办法按《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云政发(1997)190号)办理。
  4.加大各部门发展旅游商品的扶持力度。各级经贸委、财政、旅游、科技、金融、税务等部门要从加快我省旅游业发展的全局出发,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大力扶持旅游商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
  5.抓住世博会的机遇开发旅游新产品。创作各种形式的礼品、工艺品、纪念品、景点景区标志等产品,共同开发我省旅游新产品。
  6.加大金融部门对发展旅游商品的信贷投入。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应把旅游商品的发展作为信贷支持重点之一,每年适时安排一定的信贷资金,支持有市场、有效益、守信用的重点旅游商品企业(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人)生产和开发旅游商品。
  7.实行对内对外开放。凡外资和国内有实力的企业到我省投资开发旅游商品,除享受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吸引外资和发展横向经济协作的优惠政策外,入选企业可同时享受对重点旅游商品生产企业的优惠政策。
  8.逐步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旅游商品技术开发队伍。针对我省目前旅游商品的开发和生产人才缺乏、技术力量薄弱的现状,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尽快培养和建立一支精干的技术开发队伍:
  (1)昆明、玉溪、大理、丽江、迪庆、西双版纳、德宏等重点旅游地(州)、市应加强旅游商品开发工作,组织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员,研究和指导当地旅游商品的开发工作。要切实转变观念、更新思路,积极探索旅游产品创作设计招标和引进国内高水平的工艺美术设计人才的有效途径。
  (2)在有关的具备相应条件的大、中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逐步开设旅游商品专业,重点培养旅游工艺品、旅游食品开发及包装设计、生产管理及营销等方面的专门人才,为我省旅游业跨世纪发展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3)支持旅游商品科研、设计及产品创新。国家对现有工艺美术科研单位现行的有关政策继续执行。支持有创新意识和有条件的工艺美术研究单位为旅游商品生产企业进行产品设计创新。使科研人员协助企业在短期内开发设计出具有云南特色的旅游精品,推动旅游产品的升级换代。
  9.实施优秀旅游商品及名牌产品发展战略。
  (1)培育和发展名牌产品。依托现有优势骨干企业,依靠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着力加强优秀旅游商品与相关技术的开发,培育和发展我省旅游名牌产品。优势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创造省优秀旅游商品和名牌产品的发展目标,争创体现企业形象的优秀旅游商品。
  (2)设立云南优秀旅游商品的评审制度。成立有专家、高级工艺师和有关部门参加的云南优秀旅游商品评审委员会,并严格按程序每年评审公布一次,提高优秀旅游商品的知名度。
  (3)每年组织一次全省旅游商品展销会。集中展览展示云南优秀旅游商品及名牌精品,扩大声誉,促进销售。同时,要采取多种手段切实加大旅游商品的宣传力度,组织开展表彰先进企业及先进个人的活动。
  (4)加大新闻媒体的宣传,广播、电视、报社等新闻媒体应增设云南旅游商品的专题栏目,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向全国广泛宣传云南的民族风情、旅游风景名胜、优秀和名牌旅游商品,进一步扩大影响,拓展市场。
  10.着力开拓和规范旅游商品市场。
  (1)在昆明等主要旅游城市规划建立和完善具有一定规模的旅游购物商城,或建立旅游商品购物一条街和饮食文化一条街;在主要旅游景点、景区规划开辟旅游购物点或旅游商品一条街。各级地方政府部门要提供相关的优惠政策和条件吸引旅游商品生产经营企业到购物点或购物街经营旅游商品。
  (2)对馈赠礼品、会议用品等实行政府集中采购,统一供货渠道,尽量采用云南特色的地产商品。同时,要积极疏通市场流通环节,采取各种措施,拓宽销售渠道。民航、铁路、公路等部门要利用自身优势,把我省的旅游商品推向国内外市场。
  (3)加强对旅游商品的质量监督管理。严禁假冒伪劣商品进入购物市场,对生产营销假冒伪劣商品、误导游客购买假冒伪劣商品的,要加大处罚力度。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检验制度,严格执行珠宝玉石等贵重旅游商品的鉴定制度。
  (4)在主要风景旅游景点、景区建立标杆商店,严格要求标杆商店做到货真价实,逐步与国际市场接轨,并命名省级重点旅游商品标杆商店,形成有序的市场竞争以吸引游客,增加销售收入。
  (5)大力推广注册商标和专利申报制度。积极倡导旅游商品和商标注册,鼓励旅游产品专利申报。在各旅游商品中心市场设立“315”消费者专门投诉站和服务站,实现全国联网,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我省旅游商品和商家的声誉。
  (6)扩大旅游商品生产企业的自营出口权,减少中间环节,让企业直接参与市场竞争,扩大出口创汇,提高经济效益。坚决禁止向企业乱收费。
  (7)加强法制建设。为加快旅游业的法制建设步伐,增强旅游商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法制观念,有关部门应抓紧制定《云南省旅游商品管理条例》、《云南省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管理条例》、《云南省旅游市场管理规定》等相关的法规条例,使我省旅游商品生产经营企业在法制化的轨道上健康发展。
  11.建立和完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要加快建立旅游商品的社会中介服务体系,使之成为政府与企业沟通的桥梁和联系科工贸、产供销、旅游业与工商业的纽带。要通过行业协会主办的方式,充分发挥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专业协会雄厚的技术力量,为旅游商品生产经营企业提供研究开发、信息咨询、营销策略、质量监督、市场建设等方面的服务,以增强企业的竞争实力。目前,应按照我省机构改革、职能转化和机制转变的要求,对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组建、充实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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