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苏价服[2003]275号
你公司《关于申报商品房销售价格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由你公司开发的商品住宅楼“香格里拉花园城”位于南京市白下区大光路生计处80号,商品房建筑面积为84565.09Me2。根据我省商品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核定中准销售价格(含税)为每平方米4950元,你公司可在上下5%的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价格水平。单位(套)商品房的楼层、朝向差价由你公司确定,整幢商品房楼层、朝向差价率之和为零。上述价格未摊入营业性用房、地下室车库成本,但已包含各类代收费用,不得在商品房价格外再收取其它任何形式的代办费用。在销售商品房时,必须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