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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扬州市打击走私专项斗争和联合行动方案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04 生效日期: 2003-09-04
发布部门: 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扬府办发[2003]1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打击走私工作,根据江苏省打击走私工作会议部署和要求,市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决定,自2003年9月至2004年1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打击走私专项斗争和联合行动。现将《扬州市打击走私专项斗争和联合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为贯彻全国打击走私工作会议精神和江苏省打击走私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市打击走私工作,扬州市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决定自2003年9月至2004年1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走私专项斗争和联合行动。特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领会全国打击走私工作会议精神和江苏省打击走私工作会议精神,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打击走私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坚决落实省政府关于开展大规模打击走私专项斗争和联合行动的各项部署,按照“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坚持不懈”的打私工作方针,综合运用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两种手段,不断完善反走私长效机制,坚决实施打击走私专项斗争和联合行动,掀起打击走私斗争新高潮,有效维护国家利益和广大进出口企业的合法权益,推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良好秩序。

  二、组织领导
  成立扬州市打击走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全市开展打击走私专项斗争和联合行动的各项工作。

  三、行动部署 
  (一)准备阶段(2003年9月上旬至9月中旬)
  各市县、各部门要及时传达全国、全省和全市打击走私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本市打击走私专项斗争和联合行动方案,深入进行思想动员,深刻领会这次专项行动的目的意义,充分调动各参战部门的积极性,进一步统一认识,明确目标,抓住重点,迅速组织落实,为全面深入的开展打击走私专项斗争和联合行动作好充分的准备。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区走私活动现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有关职能部门的责任,发挥各自职能优势,确保在行动中加强配合,形成合力,确保行动有的放矢,取得实效。
  (二)实施阶段(2003年9月中旬至2004年1月上旬)
  各地、各部门要突出重点,全力以赴,集中优势兵力,迎难攻坚,全面开展专项行动,力争突破一批案值大、逃税多、危害重、影响坏的特大案件,抓获一批走私犯罪分子,摧毁一批仍在猖獗作案的走私犯罪团伙,努力实现本次行动打团伙、抓逃犯、净化进出境通关环境,规范企业行为的目标。
  (三)总结阶段(2004年1月中旬至1月下旬)
  市打击走私领导小组根据各县市、各部门开展本次专项斗争和联合行动的上报材料进行全面汇总,总结其成功经验和做法以及保持打击高压态势的措施,对本次行动中表现突出、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行动内容
  (一)打击进出口货运渠道走私
  海关要进一步加强进出口通关监管环节的情报搜集和风险分析,切实加强对重点企业、敏感商品的筛选分析,挖掘走私线索,重点打击低报价格和夹藏为主的商业瞒骗走私活动。海关、公安、边防、交通等职能部门要加大港口监管区及沿江水域的巡查密度,加强对进出境运输工具及所载货物的监管力度,在关境设置第一道防线,集中打击闯关、偷运等走私违法活动。海关要与外经贸、国税等部门加强合作,重点打击违反国家进出口贸易管制的逃证行为以及骗取出口退税、侵犯知识产权等不法行为。
  (二)打击加工贸易渠道走私
  加强对加工贸易的监管和稽查,重点查辑高报单耗、擅自内销、结转飞料、假出口等违法行为。经贸、外经贸和环保等部门要从宏观调控保护国内相关产业和贸易安全角度出发,根据国家公布的商品目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重点商品进出口的审批、监控工作。海关、外经贸、银行要加强对加工贸易企业的合同审批、加工贸易核销的跟踪管理,海关、工商、外经贸等部门对未参加年审的进出口企业要加强清理,加强对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生产能力的现场核查,加强新办三资企业的验资力度,坚决防止无工厂、无设备、无工人的“三无”企业和“假合资”企业利用加工贸易和减免税优惠政策进行走私活动。
  (三)打击国内私货市场和营销网络。
  工商部门要会同公安、质检、烟草、税务等主管部门积极开展综合治理,加强对私货储运、销售市场的清查和整治,着力查处流入国内市场的走私成品油、香烟、海产品、新闻纸、通讯设备、计算机零配件等走私物品,取缔私货市场和走私进口商品集散地,共同切断走私运输链、销售链,摧毁走私营销网络。
  (四)打击外汇黑市交易和洗钱活动
  公安、海关、外汇、银行等有关部门要缜密侦查、协同作战,重点打击“洗单”、“洗货”等手法偷逃进口税款的走私犯罪活动,端掉那些影响恶劣,案值巨大的“地下钱庄”,打击外汇黑市交易和洗钱犯罪。

  五、行动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打击走私专项斗争和联合行动的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国家税收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深入开展反走私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加强对打击走私专项斗争和联合行动的组织领导,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制,层层抓落实。各地、各部门要从打击走私的大局出发,妥善解决打私经费和装备问题,为专项斗争和联合行动提供可靠的物质保障。
  (二)加强各地、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综合治理整体效能,形成打私合力。
  反走私是一项综合治理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党政统一领导、部门各尽其职、企业自律配合、群众积极参与、完善法律制度、强化舆论引导、各方齐抓共管”的反走私综合治理格局。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形成反走私的强大合力。海关、公安、工商、税务、商务、交通运输、质检、外汇和安全、检察院、法院要加大联系配合力度,建立健全情报交换、技术侦查、缉捕追逃和走私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审判等方面的打击走私协作机制和具体合作办法,及时研究解决打击走私专项斗争和联合行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查获的走私案件要及时通报,按照“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的要求,统一移交海关查处。
  (三)严格依法行政,确保执法的严肃性
  各地、各部门在本次行动中要严格依法行政,确保依法办案。在执法过程中,要强化法律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查处、一查到底。要正确区分罪与非罪、走私与违规的界限,对构成走私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别要坚决查处法人、走私团伙的走私犯罪。坚决防止走私违法行为避重就轻、重罪轻判,甚至以罚代税、以罚代刑等问题。要落实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坚决纠正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甚至违法办案等问题,严禁坐支、截留罚没收入,严禁以各种形式乱缉私、乱罚款,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四)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力度,努力创造良好的反走私社会环境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大力宣传打击走私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加强舆论导向,争取社会各界、人民群众以及广大进出口企业的理解、支持。对查处的重大走私案件,适时予以公开披露,以震慑走私犯罪分子,努力创造良好的反走私社会舆论环境。
  (五)加强信息报送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方案,迅速组织落实并做好上报工作,专项行动中,对于动态信息和重大敏感事项要及时报送,对行动进展总体情况、大要案查处情况、存在的问题要进行月度和阶段性总结,月度总结于次月3日前阶段性总结于2004年1月26日前报市打击走私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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