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锡政办发[2003]85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适应依法行政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新形势的需要,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推进政务公开,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开实行发布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发布的范围
(一)市人民政府颁布的规章;
(二)市人民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三)市人民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行政措施(包括各类公告、通告等);
(四)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制定的重要的规范性文件;
(五)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应公开刊登的其他文件。
本通知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市人民政府(包括市政府办公室)和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依法实行行政管理,在职权范围内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上级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有关政策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定、办法、实施办法、实施细则和决定、命令等文件。
二、公开发布的载体
(一)《无锡日报》。以固定版面公开刊登规章、规范性文件。
(二)“中国无锡”政府网站。设立专门栏目,将《无锡日报》公开刊登的内容同步上网。
(三)《无锡市人民政府公报》。公报刊登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为标准文本。
(四)利用其他载体形式摘要播发文件内容。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三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