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香榭里二期09幢住宅商品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0-30 生效日期: 2003-10-30
发布部门: 江苏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苏价服[2003]341号
江苏宏图高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香榭里二期商品房价格的备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由你公司开发的位于南京市鼓楼区闽江路8号香榭里二期09幢住宅商品房,建筑面积为6188.74平方米。根据我省商品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核定中准销售价格(含税)为每平方米4280元,你公司可在上下5%的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价格水平。单位(套)商品房的楼层、朝向差价由你公司确定,整幢商品房楼层、朝向差价率之和为零。上述价格未摊入营业性用房、地下室汽车库成本,但已包含各类代收费用,不得在商品房价格外再收取其它任何形式的代办费用。在销售商品房时,必须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二00三年十月三十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9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