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宁价(经)发[2000]15号
宁夏房地产开发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申请东环北路3#(高台巷南侧)商品房价格的报告》收悉。经审核和实地勘察,现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建设厅、财政厅、建设银行宁夏分行颁布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品住宅价格管理实施办法》(宁价(经)发(1992)198号)文件规定,核定其销售价格如下:
东环北路3#综合楼:建筑总面积5562平方米,其中回迁安置面积1758平方米;非住宅面积385平方米,销售价格由你公司根据市场情况自行制定;商品住宅面积3419平方米,基本价格为1560元/平方米。
基本价格为各楼层的平均销售价格,未经批准,不得突破。你公司可在基本价格的基础上根据楼层系数制定各楼层售价,但楼层系数的代数和应等于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