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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宁夏房地产开发公司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1-04 生效日期: 2000-01-04
发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宁价(经)发[2000]15号
宁夏房地产开发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申请东环北路3#(高台巷南侧)商品房价格的报告》收悉。经审核和实地勘察,现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建设厅、财政厅、建设银行宁夏分行颁布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品住宅价格管理实施办法》(宁价(经)发(1992)198号)文件规定,核定其销售价格如下:
  东环北路3#综合楼:建筑总面积5562平方米,其中回迁安置面积1758平方米;非住宅面积385平方米,销售价格由你公司根据市场情况自行制定;商品住宅面积3419平方米,基本价格为1560元/平方米。
  基本价格为各楼层的平均销售价格,未经批准,不得突破。你公司可在基本价格的基础上根据楼层系数制定各楼层售价,但楼层系数的代数和应等于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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