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宁价(经)发[2000]14号
宁夏新月建筑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新桥商品房销售价格的申请报告》(宁建新发(2000)003号)收悉。经审核和实地勘察,现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建设厅、财政厅、建设银行颁布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品住宅价格管理实施办法》(宁价(经)发(1992)198号)文件规定,核定其销售价格如下:
新桥小区1#、2#住宅楼:建筑总面积9200平方米,其中公建面积300平方米;回迁安置面积2000平方米;非住宅面积930平方米,销售价格由你公司根据市场情况自行制定;商品住宅面积5970平方米,基本价格为1060元/平方米。
基本价格为各楼层的平均销售价格,未经批准,不得突破。你公司可在基本价格的基础上根据楼层系数制定各楼层售价,但楼层系数的代数和应等于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