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宁价(经)发[2000]7号
宁夏第五建筑工程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申报商品住宅价格的请示》(宁建五司字(1999)069号)收悉。经审核和实地勘察,现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建设厅、财政厅、建设银行宁夏分行颁布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品住宅价格管理实施办法》(宁价经发(1992)198号)文件规定,核定其销售价格如下:
同心小区3#、8#楼:建筑总面积9553平方米,其中回迁安置面积1139.94平方米;可销售商品住宅面积8413.06平方米,基本价格为1150元/平方米。
基本价格为各楼层的平均销售价格,未经批准不得突破。你公司可在基本价格的基础上根据楼层系数制定各楼层售价,但楼层系数的代数和应等于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