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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教委关于《云南省实施〈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1-07 生效日期: 2000-01-07
发布部门: 云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云政发[2000]8号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各大、中专院校:
  省教委关于《云南省实施〈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年一月七日

  云南省实施《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意见
  国务院批准的《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是教育部在贯彻落实《教育法》及《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基础上提出的跨世纪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施工蓝图。我省白1995年全省教育工作三级干部会议后,省委、省政府制定了贯彻实施《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意见。经过5年的努力,全省教育改革和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教育事业发展的目标多数已基本实现,有的已接近实现。教育领域的各项改革已全面推进和深化,办学条件有了较大改善。但是,我们应该看到,我省教育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尚有距离,与发达省区相比,差距更大。我们尤其要清醒地看到,5年来,国际国内的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竞争日趋激烈。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后,以高新技术为核心的知识经济将占主导地位,国家的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将越来越取决于教育发展、科学技术和知识创新的水平,教育将始终处于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因此,必须站在“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高度,总结经验,从云南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低层次和各地发展不平衡的实际出发,抓住全省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制定便于操作的措施,使云南教育再上一个新台阶。
  我省实施《行动计划》的主要目标是:巩固和发展“两基”成果,到2005年,在占全省总人口85%的地区基本实现“普九”,初中阶段学龄人口的入学率达到85%左右,高中阶段在校生达到80万人,青壮年文盲率下降到5%左右,人均受教育年限达到7年;采取特殊措施发展民族教育;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积极发展职业教育,建立初等、中等、高等职业教育相互衔接、学校培养、培训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的职业教育体系,使城乡新增劳动力基本能接受各种形式的培训;积极、稳步地发展高等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7%,培养一批高水平的创新人才,加强高校科研工作,为我省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2010年,全省全面实现“普九”,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约115万人,人均受教育达到8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11%,基本建立起终身学习体系,经济较发达地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为实现上述目标,要抓住重点,突破难点和薄弱环节,深化改革,促进发展,把科教兴滇战略落到实处。
  一、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工程
  1.21世纪初,“两基”仍是我省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已基本实现“两基”的地区要巩固提高,其余30%的人口地区要继续实现“两基”。到2005年,全省再有20一25个县实现“两基”,使实现“两基”的人口地区达到85%左右。2010年全省全面实现“两基”。
  要做好教育事业发展的“十五”计划“两基”规划。省规划到县,地、州、市规划到乡。地、县、乡都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贫义工程和世行贷款项目,制定好分年度的实施计划。未实现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地区,要进一步健全扫盲机构,加强扫盲队伍建设,任务落实到村。要针对妇女、少数民族的特点、语言文字的特殊性,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加快扫盲进程。从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利益考虑,提倡用汉语言文字扫盲。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两基”工作的领导,要坚定信心,保证如期完成。
  2.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各级各类学校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努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思想政治素质是最重要的素质,培养和增强学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是素质教育的灵魂,要把政治思想品德教育贯穿于素质教育的各个方面,各级各类学校以及家庭、社会都要重视实施素质教育。中小学要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云南省中小学素质教育实施意见》的精神,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全面贯彻落实文件的各项要求。在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进行区域实验的基础上,在全省整体推进素质教育,并把实施素质教育贯穿在整个普及、巩固、提高义务教育的全过程中,要建立“一纲多本”,由必修、选修、活动课程、统一棵程与地方课程组成,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相结合,以提高学生全面素质为核心的新课程体系,并开始新课程的实验。
  高等教育要重视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普遍提高大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要使学生在掌握必需的文化知识的同时,具有熟练的职业技能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
  加强对素质教育的宣传,引导社会、家长、学校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为实施素质教育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3.积极推进基础教育的改革。加强薄弱学校的改造和建设,积极发展农村综合中学;推行初三、高三分流,促进办学模式多样化。加大调整中小学校点布局的力度,从实际出发,以集中办学为方向,宜并则并,需增则增。到2005年,争取每年调减办学点1500个左右,逐步做到学校布局合理化,办学条件标准化,教育管理规范化。积极发展高中阶段的教育,2010年在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有步骤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发动社会各界多渠道、多形式发展幼儿教育,提高幼儿入园率,使实施素质教育能够从幼儿阶段抓起。城市、县、镇要基本满足幼儿受教育的需求,经济条件较好的乡镇应举办中心幼儿园,农村应因地制宜,开展灵活多样的幼教。新建小区必须配套建盖幼儿园。调整我省幼儿园和学前班的收费标准,适当增加学费在培养成本中的比例,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实行等级收费。
  重视特殊教育,各地、州、市在建的特殊教育学校,力争早日建成招生。尚未按规划要求动工建校的地方、要积极筹建。进一步加强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的建设、努力使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晋六”的验收标准。
  改革中小学升学考试制度,建立科学的、适应素质教育需要的升学考试制度中小学不举行跨校的统测统考,每学期只举行一次期末考。从2000年起中考执行新方案,逐步试行把考核与考试、平时表现考试、知识与技能考核结合起来的选拔办法,对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进行考核。已经“普九”的地方,小学升初中实行免试就近划片入学。
  加强中小学实验教学,不断增加教育技术装备的投入。中小学在配齐实验仪器的同时,加强音乐、体育、美术、劳动等学科设备和图书资料的配备,切实做好实验教学普及县工作。
  认真落实全国中小学计算机教育5年发展纲要提出的目标任务。积极培训教师,加强硬件建设,经过3年的努力,使计算机教育逐步成为县镇以上中小学的必修课。
  认真贯彻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加强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开展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师队伍的三级培训,到2005年,努力使所有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师接受不低于60学时的培训。
  各级各类学校要把说好普通话,写好规范字,提高语言文字能力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全面推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经过努力,使普通话成为教学用语、工作用语、宣传用语和公共场合的交际用语;社会用字符合《云南省社会用字管理规定》(1998年省政府74号令)的要求。制定云南省城市语言文字工作分期达标规划,公务员、社会“窗口”服务人员、教师、广播影视、文艺团体等从业人员要通过普通话等级考核,持证上岗。
  全面贯彻、执行《云南省中小学教育常规管理暂行规定》,与学校评估、评选先进、创建文明学校结合起来,提高各级各类学校的管理水平。
  建立和完善与素质教育目标一致的学校教育评估制度。继续完善我省提出的《普通完全中学办学水平达标晋级综合评价体系》、《初中评价指标体系》、《小学评价指标体系》和《幼儿园办学评价体系》,小学要积极使用学生素质发展评价手册,取消用成绩评价学生的做法,综合评价学生。运用教育评估的导向、激励功能,调动各级各部门的办学积极性,改善办学条件,分期分批建设一大批标准化、规范化学校,带动其他学校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
  强化教育督导机制,健全督导机构,提高督导人员素质,保证“两基”的质量和素质教育的顺利实施。
  4.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和完善校长行政系统为主实施的德育管理体制,以及教职员工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运行机制。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1999]17号),继续执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云发[1995]18号);坚持用邓小平理论教育、武装师生;深化政治理论和思想品德课改革,为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奠定坚实基础;加强德育队伍建设和德育科研;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更多的文明学校;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加强师生社会实践;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革命传统以及民主法制教育,开展主题校园文化系列活动;加强德育设施建设,保证德育投入。

  二、发展民族教育,实施教育扶贫工程
  5.发展民族教育,提高各民族的素质在我省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已经“普九”的民族地区,一是要努力巩固“普九”成果.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二是要着眼于培养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没有完成“普九”的民族地区,要保证经费投入,奋力攻坚,克期完成。
  提高寄宿制半寄宿制中小学和33所县一中民族部学生生活补助费标准,省财政投入,半寄宿制学生从每月7元提高到12元,全寄宿制学生从每月15元提高到25元。继续加强边境口岸学校建设,扶持边境26个县县一中的建设。认真研究和加强15个相对后进的少数民族的人才培养工作。云南民族学院和民族中小学部要努力扩大招生规模。促进各民族学生互相帮助、共同提高。普通高校和中小学校要扩大招收少数民族学生的比例,民族院校也要招收一定比例的汉族学生。加强对民族地区“双语”和“汉语文”教学的指导,贯彻《教育法》关于“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的要求,对小学高年级以上的少数民族学生加强汉语教学以及外语教学。
  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工作。努力提高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教育质量。把支教工作的重点放到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对到少数民族贫困地区任教的大中专毕业生实行6年定期轮换制,并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倾斜政策。
  继续加强民族地区教育的对口支援工作,并逐步扩大范围,重点是实施“两基”难度较大的贫困县,如贡山、福贡、德钦等县,对特殊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的少数民族人群,如独龙族、傈僳族、怒族、布朗族、景颇族、佤族、拉祜族、瑶族、苗族的教育,要结合扶贫攻坚专题研究,给予特殊的扶持。

  三、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实施园丁工程
  6.分阶段有步骤地调整师范院校布局结构。到2010年,基本完成我省三级师范教育(高师本科、高师专科、中等师范)向二级师范教育(高师本科、高师专科)过渡,全省师范院校,由现在的1所师大、10所师专、5所教育学院、28所中师共44所调整为1所师范大学、5所左右的师范学院、6一7所师范专科学校。在综合大学、职业技术学院设置师范专业。现有126所教师进修学校,大部分加强、充实、提高,承担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任务,并作为中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辅导站,通过与教研机构、电教机构联合、合作或合并,建成本县(市、区)的多功能教育、教学中心。少数教师进修学校与部分中师合并,改制为教师培训中心。加强和改革师范教育,中小学教师职前培养职后培训贯通,其他高等学校参与,提高教师培养培训质量。
  7.贯彻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和省政府发布的《云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面向全体教师,以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根本目的,以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把师德教育作为首要内容,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履职及晋级资格培训的质量与实效。实施“中小学骨干教师百千万工程”,省、地、县分别设立骨干教师专项资金,对中小学骨干教师给予重点培养和扶持,造就一支符合时代要求,能发挥示范作用的骨干教师队伍。以3年为1个周期,每周期省、地、县分别遴选和培训300、3000、30000名骨干教师;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中小学教师普及计算机基础知识培训任务。
  8.继续加强中小学教师学历补偿教育,重视提高学历层次的培训。2005年,全省小学、初中教师基本达到合格学历,高中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85%以上。有计划、有步骤地评展在职教师提高学历层次的培训,要密切联系中小学教育教学的实际,突出能力和水平的提高,适应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力争在2005年,全省小学和初中教师专科和本科学历的比例分别达到20%;2010年左右分别达到40%,高中教师中获硕士学位的达到一定比例。2010年以后新补充的小学、初中教师分别达到专科和本科学历。
  9.巩固、完善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进一步健全培训机构,增加培训经费,改进培训手段,提高培训质量。加强对校长的任用和管理,各级政府对学校校长的聘任、任命、调配,应事先征求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意见。
  10.推动新一轮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根据国家新的编制标准,重新核定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总额。在经费管理上,实行工资总额动态包干,做到增人不增资,减人不减资,逐步建立学校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实行教师聘任制和全员聘用制,加强聘后管理和考核,分流富余人员,优化教师队伍。对有志于教育工作的干部和社会各界人士,通过教师资格条例的实施,依法取得教师资格的,可以充实教师队伍,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深化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制度改革,实行分类管理,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由指标控制逐步改为结构比例控制,使教师队伍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分布更为合理。
  11.加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使具有硕士或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每年按5%的速度递增。加大力度,培养高校学术带头人,把我省实施的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的选拔培养工作,纳入国家“高层次创造性人才工程”。省拨专款3000万元,用于云南省高层次创新人才工程。省拨专款1000万元,用于奖励在教学和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就的中青年教师。

  四、构建人才培养“立交桥”,实施职业教育工程
  12.贯彻实施《教育法》、《职业教育法》、《云南省职业教育条例》及国务院批转《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改革和发展成人教育的决定》,大力发展各个层次的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高级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与普通高中在校生之比,大体稳定在1.5:1左右,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形成初等、中等、高等相互衔接,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体系。
  13.通过办“3+1”班、初三分流、农村综合初中等多种形式,在普通中小学教育中渗透职业教育因素。切实加强初等职业教育,大力发展农村职业初中。省级主管部门主要规划、办好省属中专、技校、培训机构;地、州、市政府要对所属中专、职高、技校、干校、培训机构统筹规划,办好一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县主要办好一所起示范作用的职业高中或职业教育、成人培训中心。通过“合并、共建、联办、划转”,调整中等专业学校的布局,实现规划管理、条块有机结合、结构布局优化、规模效益提高、协调健康发展的目标。
  14.在政府统筹下,深化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充分发挥县职成教中心的龙头作用,乡(镇)多功能成人、职业学校的示范作用,农村职业初中和综合初中以及村级成人学校“3+1”班的辐射作用,以各类农村学校和科技机构为依托,进行教学、生产、实验、示范和推广。与实施绿色证书制度配合,对农村劳动力的培训,有效地提高农村广大劳动者的素质,增强农村吸收和应用科技的能力。
  15.与我省高等教育的结构调整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加快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办好1-2所高等职业教育的示范性学校,云南广播电视大学要办成远距离高等职业教育中心。同时,对昆明大学、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等部分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教育学院和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进行改革、改组和改制,并选择部分符合条件的中专学校,改革办学模式,调整专业方向和培养目标,使其成为高等职业教育的重要阵地。改革高等职业教育的招生考试制度,扩大招生范围,逐步加大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进入高等职业学校学习的比例。通过这些措施,使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人数达到10000人以上,以后适当递增。
  16.加大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教学的改革力度,根据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设置专业和课程,拓宽专业面。要灵活开设课程,突出课程和教材的针对性、实践环节和技能训练,贯彻产教结合的原则。在提高学生文化素质的同时,注重培养他们的学习能力、应变能力、创新能力和敬业精神、职业道德。在中专和职业高中,通过评估、复查、调整,重点建设国家级、省部级、示范性各类骨干职业学校100所,建设100个骨干专业。
  17.云南大学、云南师范大学、昆明理工大学云南农业大学、云南财贸学院成为培养高职和实习指导教师培训基地,在条件较好的重点中专建立实习教师的培训基地。从企业、部门引进有实践经验的教师,聘请兼职教师,对缺乏实践经验的教师进行培养和实践锻炼,努力增加一专多能教师的数量。提高职业教育教师学历的达标率,培养100名左右的学科带头人。

  五、积极发展高等教育,实施创新人才培养工程
  18.认真实施《高等教育法》,积极、稳步发展高等教育,充分发挥高等教育的龙头作用。2005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7%。贯彻“共建、调整、合作、合并”的八字方针,落实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我省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完成已定4组高校合并的实施方案和16所地、州、市高校省地共建共管、以省为主管理体制的调整,力争用3-5年的时间形成基本适应21世纪云南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等教育新格局。
  启动云南大学“211工程”二期建设,按既定规划完成省属6所重点大学的建设,并制定“十五”发展规划。
  19.深化教学改革,促进教学手段的现代化,认真贯彻、实施《课程结构性方案》,从封闭的教学过程转向开放的教学过程;切实加强学生的综合素质教育,强化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推行学分制和主辅修制、主选修制,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增强学生的适应能力。结合产业结构、市场需求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继续调整学科结构和专业结构,建立云南省高等教育资源库,实现教学资源共享。进一步加强学位工作,提高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数量和质量。
  扩大对外交流,加强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培养。除按现行地方公费留学选派办法选拔留学生外,从2000年起,每年从地方公派留学专款中划出25万美元,有针对性地选拔高校系主任、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到国外一流大学研修交流。加强与海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的合作研究,联合培养高层次人才。加强对外宣传,充分利用云南的环境。资源等优势,扩大招收外国留学生。

  六、加快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实施高校高新技术产业化工程
  20.加强高校科研工作。根据我省学科和经济发展的优势及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求,形成和发展一批具有特色的科研发展方向和新的研究领域。加大对省级重点学科的投入力度,通过努力,使一些重点学科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部分学科跨入国家级重点学科的行列。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给予国家或省级重点资助的学术带头人享有人员聘用和经费使用的自主权。围绕云南省今后重点发展的5个高新技术领域,认真实施省政府批准的高新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方案。省级重点学科和省级高新技术人才培养基地设立特聘教授,年薪5-10万元,保证相应的研究经费和必要的工作条件。抓好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争取部分重点实验室进入教育部开放实验室,并逐步推行访问学者制度。
  21.积极推进产学研结合,加快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2000年在高校再建3个省级产学研联合研究中心和行业技术中心,开展技术集成和推广,鼓励高校以多种形式创办高新技术产业。
  办好云南省大学科技园,逐步改善内外环境,吸收省内外更多高校企业进入我省大学科技园。在高校校办科技企业中,依照现代企业制度,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组建高校高科技企业集团。
  22.在深化高校科技体制改革的同时,依托高校组建一批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的中介机构,建立一支技术经纪人队伍,沟通高校与企业之间的联系,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调整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分配制度,落实好知识和技术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调动高校科技人员的积极性。
  积极发展省院、省校合作,着力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开展科技攻关、科技合作、科技扶贫,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进程。

  七、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现代远程教育工程
  23.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现代远程教育,逐步建成基于中国教育科研网和卫星电视教育的现代远程教育网络。使我省全部本科高校和地、州、市所在地中学接入中国教育科研同。经过三五年的努力,使全省50%的乡中心完小以上的学校接入现代远程教育网络。
  建立云南教育电视台。改造现有卫星电视教育网络,努力使全省农村、边疆民族地区的大多数中小学都能收看教育电视节目。
  加强电教教材建设,从2000年起,每年投入一定经费,逐年按计划对全省乡中心完小和三级以上完中配备与课堂文字教材配套的音像教材。积极引进高质量的教学软件,针对我省实际,适当开发切合我省需要的电教教材和教育软件,建设好全省远程教育资源库,努力提高广大教师应用教学软件的水平。
  建设开放式教育网络,构建继续教育体系。加强云南广播电视大学的建设,使其成为我省远距离教育中心。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要开设现代远程教育课程,为社会成员接受继续教育提供条件。

  八、深化四项改革
  24.办学体制改革。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扶持发展民办学校,把民办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积极进行国有民办、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的试验和探索。允许企业、个人投入学校的建设资金进入成本税前列支;可以股份制形式筹措资金;允许学校建筑用地按公益事业用地办理,并予优先安排;民办学校可以按培养成本核定适当的收费标准,使学校有能力改善办学条件和扩大规模,也使举办者有正当收益。民办学校的税收、财务、统计和教师的职称评定、资格认定、工龄、教龄计算与公办学校同等对待。积极引进海外资金、设备,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逐步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共同参与,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办学格局。
  25.大、中专学校招生制度改革。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有利于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高等学校公平选拔合格人才、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改革的总原则是:态度积极,步子稳妥,分步实施。
  高考科目设置改革,按教育部的统一部署进行。计算机网上录取改革先试点,后全面实施。1999年已在5所省内院校5个专业试点,2000年争取实现双过半,即参加录取的学校过半,录取的新生过半。
  高等职业教育逐步扩大招收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到2003年,使招生比例占高职招生数的60%左右。
  组织省内高等艺术院校(系科)专业统一考试,在普通高校中试行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和优秀艺术人才,培养高水平的运动员和优秀艺术人才。
  26.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2003年前,实行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供需见面与双向选择落实就业单位的,由国家负责派遣;未落实单位的,将名单告知地方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派回户口所在地由当地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推荐或自行联系工作单位的就业制度。放宽毕业生择业期限,3年内没有找到工作的,个人档案可存放在各级人才服务中心,其身份与应届毕业生等同。2005年,实行由学校和有关部门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在国家政策指导下通过人才劳务市场双向选择、毕业生不包分配的毕业生就业制度。以省级财政为主,积极引导急需大学毕业生的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含非国有经济实体)和学校设立奖学金,从入学起即对国家重点保证的特殊专业、条件艰苦的地区和行业的学生给予奖励,引导他们毕业后到国家最需要的岗位去工作。在云南大学、昆明理工大学、云南师范大学、云南民族学院建立相对固定的综合类、工科类、师范类、非公有制经济类等毕业生就业专业市场。建立各地州市、各学校以本地区、本学校为主导的毕业生就业市场,建立相对固定的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并形成覆盖全省的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系统。
  通过多种形式对高校特困生给予资助,并建立对大学生贷款的机制,确保贫困大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管好用好现有的3500万元高校特困生基金。2003年前,争取省级基金达到4000万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学校每年学费收入中划出10%的经费专项用于助困工作。
  27.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大胆探索,积极推进。通过并入、托管、联办、连锁等方式,使各高校后勤部门从学校分离出来,成为责权利一致,人财物独立,产供销自主的经济实体。推动高校联办后勤,逐步使高校后勤在体制上向企业化、产业化、集约化、集团化方向发展,3年逐步建立由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教育部门主管,学校联合主办的市场化的后勤服务保障体系。近期以建学生宿舍为重点,采用多渠道筹措资金,包括企业入股,问银行贷款、政府贴息等办法,加快高校后勤社会化的进程。

  九、落实三项保障
  28.加强教育法制建设。按省人大五年立法规划,做好《云南省高等教育条例》和《云南省促进少数民族地方教育发展条例》的调研、起草、论证、送审工作。制定《云南省社会力量办学管理规定》等政府规章。加强教育法制宣传,有计划地对全省教育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组建一支素质较高的教育行政执法队伍,积极探索教育执法阳执法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形成依法治教的局面。
  29.加强教育科学研究,为教育宏观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服务,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践服务,为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提供有关情况和建议。要健全和充实各级教育科研机构和科研队伍。教育科研要着重研究实施科教兴滇的重点、难点、薄弱环节。对教育产业问题进行比较系统的研究,为把教育作为先导性、全局性、基础性的知识产业来抓奠定基础。要研究学校教育中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的思想、方法和规律。
  30.继续提高各级领导对教育战略重点地位的认识,依法保障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和增长,把教育和人才培养作为最重要的知识产业来抓,把教育投资作为一种基础性的投资,保证做到《教育法》及《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规定的“三个增长”(即各级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要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在校生人均教育经费逐步增长,教师工资生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要达到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即全省平均不低于20%,地(州、市)要高于20%,县要更高,乡财政主要用于教育和科技。根据《行动计划》的要求,省级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所占的比例,自2000年起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地县财政也要根据实际,逐年提高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要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科技经费预算安排和确保教师工资按时发放的通知》(国办发[1998]23号)的精神,各级财政每年超收部分和财政预算外收入,应按不低于年初预算时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用于教育。
  税务机关要依法足额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使用。从城市维护建设税中提取1%用于城市中小学和幼儿园建设。农村教育费附加要足额、全面征收,实行乡征、县管、乡用,确保完全用于教育。
  继续鼓励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捐资集资办学。我省不少地县都已决定,从干部、职工的工资中提取1%左右作为人民教育基金,集中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和实施义务教育。这对增强干部职工的教育意识和筹措教育经费都有一定意义,各地应从实际出发确定提取比例。根据教育成本分担的原则,适当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收费标准。同时在学校设立救助贫困学生的奖学金、贷学金。各级教育部门管好、用好中小学救助特困生基金,各地、州、市、县及学校也应多方筹措,建立相对固定的资助特困生的地区或校级基金。通过试点,将少数办得好的中小学改为公办民助,提高收费标准,既满足部分家长为子女择校的愿望,又扩大教育经费来源。
  运用金融、信贷手段支持教育的发展,实施教育贷款、教育储蓄和教育保险。省工行、省农行开办的第三期中小学勤工俭学贴息贷款(4000万元)于2000年结束后,继续发放贴息贷款,并将总金额增加到8000万元。财政贴息比例仍按第三期的规定,区别不同地区,省财政承担20-40%,其余由用款单位和用款单位的同级财政各负担一半。
  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教育经费的监督和审计,坚决制止克扣、挪用教育经费,对克扣、挪用者要严肃处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财务和审计工作,管好用好教育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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