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云南省物价局关于对云南省委党校、云南行政学院举办在职研究生班收费标准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2-01 生效日期: 2000-02-01
发布部门: 云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云价函字(2000)6号
 云南省委党校、云南行政学院:
  你们《关于中共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云南班)收费的备案报告》和《关于中共云南省委党校、云南行政学院在职研究生班收费的报告》收悉。经请示国家计委价格司同意,并结合我省党委系统办学的实际,经研究,现对云南省委党校、云南行政学院举办的中共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云南班及云南省委党校、云南行政学院在职研究生班学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具体收费标准
  1、新生报名费收费标准为每生50元。
  2、学费收费标准
  云南省委党校、云南行政学院举办的中共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云南班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云南省委党校、云南行政学院在职研究生班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3、教材费按实际书价计收。
  二、收费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收费政策,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收费前必须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或变更手续,自觉接受物价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规定从2000年招生时开始执行。学费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现已在校的老生仍按原规定执行。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3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