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云南省物价局关于继续执行云价函字(1997)16号文件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2-16 生效日期: 2000-02-16
发布部门: 云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云价函字[2000]9号
 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延长房地产交易服务收费时限的函》(云建房[2000]第078号)收悉。为搞好我省房地产管理工作,顺利完成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验工作,鉴于你们的实际情况,并考虑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承受能力,经研究,同意在2000年继续按照云南省物价局云价函字[1997]16号文件规定收取房地产综合服务费,但上年审验已收取过综合服务费的面积,不得再收取。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5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