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区财政厅关于制定我区新增建筑制品类(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监督检验收费项目及标准(试行)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3-15 生效日期: 2000-03-15
发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布文号: 宁价(费)发[2000]44号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按照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建设部批准的《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建标[1994]314号JGJ110-97)为强制性行业标准。为了加强对我区建筑制品类产品监督检验收费的管理,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宁价费发[1996]75号)的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新增的“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监督检验收费项目及标准(试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增的“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按组进行,每组三个试样,由3个试样粘结强度平均值进行饰面砖粘结强度的质量评定。试行收费标准为:500元/每组。

  二、检验时要严格按照建设部《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110-97)执行,不得随意减少检验试样点、自行提高收费标准。

  三、宁夏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装饰工程检验所是该项收费的执收单位。收费前须到自治区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自治区财政厅印制的统一收费票据。收费收入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管理、全额上交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0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