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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银川铁路分局职工技协“四技”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5-10 生效日期: 2000-05-10
发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宁价(经)发[2000]103号
银川铁路分局:
  你局《关于申请审定银川铁路分局职工技协“四技”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银铁工[2000]9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职工技协“四技”服务项目内容、收费标准继续执行《关于制定银川铁路分局职工技协“四技”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宁价经发[1997]230号)文件规定。
  二、收费前,须到自治区物价局变更《宁夏回族自治区经营性收费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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