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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4-11 生效日期: 2000-04-11
发布部门: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云政办发[2000]73号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最近,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27号),通报批评了近期一些地方在发生紧急重大事件时,对事件处置不力、不及时,不按照规定和要求及时报告国务院,影响对重大情况和事件及时妥善处置,甚至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并针对迟报、漏报、瞒报紧急重大情况和事件等有关事项,提出了严格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必须高度重视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当前,我省政治、经济形势总的是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继续稳步向前发展。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在发展经济和深化改革的进程中,一些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不可避免地暴露出来。如有的地方国有企业改革进程中的不安定因素以及金融领域的问题日渐突出,有的地方安全生产隐患较多,有的地方社会治安状况不好等等。上述问题如得不到及时妥善解决,往往会引发一些紧急重大事件。加之我省又是灾害多发地区,自然灾害十分频繁。因此,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坚决克服麻木不仁、不负责任、推诿扯皮、敷衍了事的错误行为,树立深入扎实、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从讲政治、讲全局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紧急重大情况处置和报告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加强紧急重大情况报送工作。

  二、认真把握紧急重大情况的报告内容和重点。当前,紧急重大情况和事件主要包括:由于人为因素引发的严重危害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安全,破坏社会稳定,影响较大的事件;民族、宗教、边界纠纷;金融挤兑、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安置、工资和养老金发放、农民负担过重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上访、请愿、罢工、罢市和非法集会游行等重大情况和事件;各种重大安全事故,如交通事故、生产事故等;爆炸、抢劫、盗窃、凶杀等重大刑事案件;火灾、水灾、地震等重大灾情和各种疫情;其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情况。各地区、各部门向省政府报告紧急重大情况的具体内容和标准是:凡省会城市有感地震,地州市政府(行署)所在地城市3级以上有感地震,其它地区5级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破坏性地震;飞机失事,列车相撞、颠覆、脱轨;一次死亡5人以上或死亡、重伤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特大水运交通事故或道路交通事故;一次死亡5人、重伤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火灾及自然灾害;一次死亡3人、重伤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的重大责任事故、重特大治安灾害事故、生产事故或涉及15人以上的重大中毒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5人以上的重特大刑事案件;50人以上有到省委、省政府上访可能的,30人以上有进京可能或特殊人物、影响面大的上访事件,当地发生的参与集会人数分别在100人以上的,有暴力倾向或可能诱发暴力行为的事件;参与人数在100人以上或人数虽少,但造成工厂停工、学校停课和城市交通堵塞的群体性事件;各种重大疫情;其它各类重要情况。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制度。各类紧急重大情况的报告工作由各地区、各部门主要领导同志负责。今后,凡有紧急重大情况,要由该地的政府(行署)、部门负责向省政府报告,各地各部门在妥善处理紧急重大事件的同时,必须准确、及时地向省政府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各部门在掌握有关重要情况或收到下级部门的报告时,必须将情况报告省政府。一般情况下,应在6小时以内将情况报省政府办公厅总值班室,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超过规定时限的视为迟报。省政府办公厅总值班室和有关处室接到报告后,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值班报告制度及文电传阅等规定的通知》(云政办发[1999]62号)的规定,及时报告省政府或办公厅领导,根据省政府领导或办公厅领导批示及时进行处理。为确保及时向国务院报告紧急重大情况,各地区、各部门报告的情况凡符合本通知规定标准和要求的,由省政府办公厅总值班室或有关处室进行整理,报省政府领导或办公厅领导同意后及时上报国务院。由于迟报、漏报、瞒报而影响及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情况和事件,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领导人的责任。

  四、加强调查研究和分析、预测工作。各地区、各部门领导要增强政治敏锐性,对一些可能引发紧急重大情况的苗头性问题,要有针对性地采取应对措施,把工作做在前头,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五、切实加强对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的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政府系统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00]9号)的要求,加强值班和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加强对值班和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的督促检查。要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要选调政治敏锐性高,责任心强,熟悉业务,有较强综合分析能力和协调处置能力的人员充实到值班工作岗位上。要逐步改善工作条件,努力实现用计算机网络处理和传输紧急重大情况信息,确保报告及时,信息畅通。

二○○○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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