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宁价(重)发[2000]147号
各行署、市、县(区)物价局(处),各供电局(分局):
根据国家计委[1999]1024号和[2000]364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农网改造的实际及农民的经济现状,经研究,决定统一制定我区农网改造中农户电能表及接、入户线收费标准,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电能表及以下接户线、入户线(包括附件)的费用由农民负担。为杜绝伪劣产品、保证安全用电,上述材料、配件均由县级供电企业统一购买、统一安装,同时统一收取费用,收费标准为:川区不超过200元/户;山区不超过150元/户。
二、经县级供电企业电能计量室鉴定,农户现在装用的符合国家规定允许使用且经校验合格的各类电能表,应继续使用,县级供电企业在收取费用时,减除电能表购置费30元。今后正常更换新表,电力部门不再收用户的电表钱。
三、对农村电网改造过程中新增的电力容量,包括县级供电企业新增的对农村供电的容量,不再收取供配电工程贴费。
四、对经有关部门按规定认定的贫困、特困户,供电部门可酌情减免电能表及以下接户线、入户线的费用,并统计上报自治区农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