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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电力工业局关于我区农网改造中农户电能表及接入户线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6-20 生效日期: 2000-06-20
发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力工业局
发布文号: 宁价(重)发[2000]147号

各行署、市、县(区)物价局(处),各供电局(分局):
  根据国家计委[1999]1024号和[2000]364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农网改造的实际及农民的经济现状,经研究,决定统一制定我区农网改造中农户电能表及接、入户线收费标准,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电能表及以下接户线、入户线(包括附件)的费用由农民负担。为杜绝伪劣产品、保证安全用电,上述材料、配件均由县级供电企业统一购买、统一安装,同时统一收取费用,收费标准为:川区不超过200元/户;山区不超过150元/户。

  二、经县级供电企业电能计量室鉴定,农户现在装用的符合国家规定允许使用且经校验合格的各类电能表,应继续使用,县级供电企业在收取费用时,减除电能表购置费30元。今后正常更换新表,电力部门不再收用户的电表钱。

  三、对农村电网改造过程中新增的电力容量,包括县级供电企业新增的对农村供电的容量,不再收取供配电工程贴费。

  四、对经有关部门按规定认定的贫困、特困户,供电部门可酌情减免电能表及以下接户线、入户线的费用,并统计上报自治区农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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