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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银川卫星物业有限公司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7-12 生效日期: 2000-07-12
发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宁价(费)发[2000]237号
银川卫星物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银川卫星物业有限公司收费标准的申请》([2000]银卫物字第001号)收悉。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建设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宁价经发[1999]50号)规定,结合你公司一年多来物业管理服务运行情况,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的范围、内容、收费标准继续执行宁价(经)发(1999)33号文件规定。
  二、接到此批复后,须到自治区物价局办理《宁夏回族自治区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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