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宁价(费)发[2000]237号
银川卫星物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银川卫星物业有限公司收费标准的申请》([2000]银卫物字第001号)收悉。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建设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宁价经发[1999]50号)规定,结合你公司一年多来物业管理服务运行情况,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的范围、内容、收费标准继续执行宁价(经)发(1999)33号文件规定。
二、接到此批复后,须到自治区物价局办理《宁夏回族自治区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