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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民航旅客班车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7-20 生效日期: 2000-07-20
发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宁价(经)发[2000]160号
中国民用航空宁夏回族自治区管理局:
  你局“关于申请民航旅客班车定价的请示”(民航宁局(2000)63号)收悉。由于民航旅客班车实载率低,加之油料等价格上涨,致使运营发生困难,决定调整收费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民航售票处至河东机场和河东机场至民航售票处的旅客班车票价由每人10元调整为15元。
  二、你局要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在车厢内显著位置张贴收费标准,接受旅客的监督。收费前到我局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
  三、本通知自2000年7月20日起执行,原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民航旅客班车等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宁价经发(1997)251号)第一条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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