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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电力局关于农垦国有农场用电户暂时实行农村分类综合电价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0-10 生效日期: 2000-10-10
发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力局
发布文号: 宁价(重)发[2000]229号
固原行署,各市、县(区)物价局,各供电局(分局):
  根据宁夏农电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安排,宁夏农垦国有农场供电将纳入宁夏“两改一同价”工程,其电力管理体制改革比照乡(镇)电管站体制改革进行。为了使农电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在全区实现城乡用电同价前,各供电局(所)暂对已完成电力管理体制改革的农垦国有农场内用电户的用电实行农村分类综合电价。具体电价标准按当地物价、电力部门批准的毗邻乡(镇)农村分类综合电价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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