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石炭井汝箕沟地区供水水价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0-16 生效日期: 2000-11-01
发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宁价(重)发[2000]227号
太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水费调价的请示》(太西集团公司发[2000]63号)收悉。考虑电力价格上调,人员工资增加等因素,经研究,对你公司供应石炭井、汝箕沟等矿区的自来水价格批复如下:   一、工商企业(含建筑业)用水价格:石炭井(含沟口)、地区用水价格由现行的每吨2.70元,调整为每吨2.85元;汝箕沟地区由现行的每吨3.20元,调整为每吨3.40元。
  二、石炭井区党政机关、公用事业单位用水价格由现行的每吨2.40元调整为每吨2.50元。
  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每吨仍为2.00元。
  四、上述调整后的自来水价格自2000年11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5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