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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500克装复合膜塑料小包装加碘粉洗盐销售价格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0-18 生效日期: 2000-10-20
发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宁价(农轻)发[2000]223号
固原行署、各市、县(区)物价局: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区从今年起将全部取消加碘粉碎盐品种,为此,自治区盐业管理局决定对原来未安排加碘粉洗盐销售的固原等13个市、县供应加碘粉洗盐。同时,为了进一步确保碘盐质量,减少碘剂因破袋、光照等造成的损失,提高碘盐防治效果,更加方便消费者使用,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对碘盐包装的有关要求,全部使用500克装复合膜塑料小包装袋分装。根据《国家计委关于调整食盐价格的通知》(计价管[1996]3号)和我局《关于500克装碘盐复合膜塑料小包装袋差价的批复》,经研究,现将500克装复合膜塑料小包装加碘粉洗盐销售价格安排如下:   一、按照加碘粉洗盐和加碘精制盐的品质差价,本着照顾贫困落后地区、以川区补山区和方便消费者和零售企业的原则,全区实行统一三级批发、零售价格。全区各市、县城市市场500克装复合膜塑料小包装加碘粉洗盐的三级含税批发价格为每吨1150.00元,零售价格为每袋0.65元。自治区盐业公司对各市、县盐业公司的大包装加碘粉洗盐二级批发价格(调拨价格)由自治区盐业管理局制定,并报自治区物价局备案。
  二、500克装复合膜塑料小包装袋差价仍按我局《关于500克装碘盐复合膜塑料小包装袋差价的批复》(宁价农轻发[1999]15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自2000年10月2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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