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云计价格[2000]721号
省司法厅,各地、州、市物价局、财政局:
为深化基层法律服务制度改革,建立执业资格考试和考核制度,改善提高基层法律服务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经省财政厅、省计委云财综[2000]109号文件批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费收费立项。现将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费(共四科)收费标准按每人每科30元收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费含制卷、保管运输试卷、阅卷、场地租金、监考人员劳务报酬等一切费用开支,此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费收费属事业性收费。收费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收费管理规定,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收费前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收费收入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委托银行代收,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上述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