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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计委、省财政厅关于制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8-15 生效日期: 2000-08-15
发布部门: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计委
发布文号: 云计价格[2000]721号

省司法厅,各地、州、市物价局、财政局:
  为深化基层法律服务制度改革,建立执业资格考试和考核制度,改善提高基层法律服务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经省财政厅、省计委云财综[2000]109号文件批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费收费立项。现将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费(共四科)收费标准按每人每科30元收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费含制卷、保管运输试卷、阅卷、场地租金、监考人员劳务报酬等一切费用开支,此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费收费属事业性收费。收费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收费管理规定,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收费前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收费收入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委托银行代收,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上述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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