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宁价检发[2001]39号
固原行署、各市、县(区)物价局:
为贯彻中央、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公开、公平、有序的价格环境,根据国家计委《关于积极参加“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通知》(计电特急(2001)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参加“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安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固原行署、各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一、组织市场价格检查。各级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在“3.15”活动期间,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开展一次市场价格检查,重点是与人民生活紧密相关的商品价格。市、县(区)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结合农村春耕生产,重点检查化肥、农膜、农药、种子等农用商品价格,为促进农业发展,保护农民利益服务。对价格欺诈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二、各级价格部门要在“3.15”活动期间,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价格法》、《国家计委关于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价格主管部门的职能和作用,宣传处理价格违法行为的程序和有关规定。在“3.15”活动当日,要抽调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在当地繁华地段设立咨询宣传点,耐心细致地向消费者讲解价格法律、法规、政策,使消费者明白哪些是价格违法行为,应该予以抵制,以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三、通过媒体披露典型案件。在开展“3.15”活动期间,各地可选择一些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典型案件,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公开处理,以对违法者起到教育和警示作用。
四、价格举报是物价部门实施社会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要积极受理价格投诉举报。在开展“3.15”活动期间,各地物价部门要公布价格举报电话和通信地址,方便人民群众进行投诉举报。凡举报案件,价格主管部门都要认真进行查处,切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树立价格部门的良好形象。
五、结合开展“3.15”活动,积极推进明码标价工作。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开展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范、示范、检查工作的通知》(宁价(检)发(2000)287号)要求,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按照年初制定的规划,在大力普及、规范明码标价的基础上,确实做好开展明码标价“五个一示范”活动,即:明码标价一条示范街、一个示范医院、一个示范市场、一个示范旅游景点、一个示范电信企业。通过树立典型,以此带动本地区明码标价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特别是银川市做为自治区首府,要在推进明码标价工作上走在全区的前列。要把商业网点集中的“步行一条街”做为明码标价一条示范街,抓好落实工作,力争在“3.15”前由自治区物价局验收达标,并在该街醒目位置设立由银川市物价局命名的标牌。
六、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全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消费者协会等方面的协调配合,积极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特别是地、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要选择条件成熟的窗口企业积极参加“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对做得好的企业和单位予以命名表彰,以此推动“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的开展。引导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促进其增强价格自律意识,规范价格行为,在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在组织开展“3.15”活动中,要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既要有一定声势,又要扎扎实实,务求实效。
“3.15”活动结束后,请固原行署、各市、县(区)物价局将开展工作情况于3月23日前报自治区物价局物价检查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