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宁价商发[2001]77号
宁夏扶贫扬黄灌溉工程建设总指挥部:
你部《关于核定红寺堡开发区自来水价格的函》(宁扬黄指挥函发[2000]34号)收悉。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以及《宁夏扶贫扬黄灌溉工程一期工程初步设计》第三卷供水工程的设计方案,结合红寺堡开发区实际情况,对供水工程成本、费用进行了认真审核,并考虑当地移民的承受能力和该工程的特殊意义,经研究决定,对红寺堡开发区自来水价格及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供水分类
遵照国家供水实行分类定价原则,结合红寺堡开发区的供水实际,将红寺堡自来水的供水类别划分为以下五类:
(一)、居民生活用水、公用事业用水:指城镇居民、乡村移民生活用水和环卫、绿化、消防、福利、慈善等公共事业单位用水。
(二)、机关、团体、事业用水: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国家事业单位用水。
(三)、工业企业用水:指一切有经营收入的工业企业(含建筑业)单位用水。
(四)、商业企业用水:指一切有经营收入的商业企业(含普通洗浴)单位用水。
(五)、特种行业用水:指一切有经营收入的桑拿浴及娱乐业用水、纯净水制造用水。娱乐业主要包括:歌舞厅、卡拉OK厅、保龄球馆、啤酒屋、音乐茶座、足浴等。
二、供水价格
居民生活用水、公用事业用水:每立方米2.00元。
机关、团体、事业用水:每立方米2.20元。
工业企业用水:每立方米2.50元。
商业企业用水:每立方米3.00元。
特种行业用水:每立方米5.00元。
以上价格均为到户价格。根据开发区的特殊情况,自来水公司要采取多种方式将自来水送到自来水用户,用以上价格结算水费。
三、几点要求:
(一)、红寺堡开发区自来水工程是新建工程,要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尽快做到供水管道到户,抄表到户。
(二)、供水部门要加强对供水水质、水压的检测,及时维修和养护管网设施,按国家的有关规定保证符合标准的水有足够的压力送到用户。
(三)、对因维修和更换管线、停电等可预见情况而需要停水时,自来水公司要提前1--2天通知用户,以避免因停水给用户带来损失和不便。
(四)、根据建设部《城市供水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该开发区供水设施产权划分为:以设在楼单元或村镇的总水表为界,总水表至用水户户内的管道、分水表产权属用水户所有,并负责管理维修、更换;总水表(含总水表)以上的供水设施产权属供水部门所有,并负责管理、维修、更换。
此文自2001年5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