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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贯彻国家计委公布的27种中管化学药品价格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5-18 生效日期: 2001-05-20
发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宁价商发[2001]95号

固原行署、各市、县(区)物价局:
  根据现行药品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国内市场药品实际价格水平,国家计委最近下发了《关于制定公布69种化学药品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632号)。现按照通知要求,将我区贯彻意见的通知如下:
  一、对阿莫西林等27种中管化学药品从2001年5月20日起执行新的最高零售价格(详见附表一)。表中未列的剂型和规格,由国家计委另行制定公布价格。在国家计委制定公布价格前,暂按产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执行。

  二、附表一中GMP企业是指通过国家GMP验收并取得GMP证书的生产企业,具体企业的名单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药品GMP认证公告》为准。进口药品按照附表一规定的GMP价格执行。

  三、部分企业已向国家计委提出申请,要求对其生产经营的阿莫西林等药品实行单独定价(详见附表二)。
  上述药品单独定价的具体问题由国家计委另行通知,单独定价前暂按其现行价格执行。

  四、各地要加强对上述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本通知有关规定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附表:一、27种国家计委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表(略)
          二、单独定价药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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