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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3至2004年度自治区优秀公安局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9-19 生效日期: 2005-09-19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内政字[2005]240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2003至2004年,全区公安机关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国公安工作总体思路,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公安保卫任务,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发扬成绩,鼓励先进,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包头市东河区公安分局等6个优秀公安局进行通报表彰,并奖励每个单位20000元。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取得新的成绩。同时,号召全区各级公安机关向受表彰的优秀公安局学习,团结协作,奋发进取,为维护自治区的稳定和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做出更大贡献。
二○○五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2003至2004年度自治区优秀公安局名单
  包头市东河区公安分局
  扎兰屯市公安局
  乌兰浩特市公安局
  二连浩特市公安局
  四子王旗公安局
  五原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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