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宁价费发[2001]129号
自治区教育厅:
你厅《关于审定全区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培训考试收费标准的函》(宁教函[2001]57号)收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教育部《面向二十一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宁党发[1999]60号)的精神,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以宁财(综)发[2001]280号文件批准立项,现就全区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培训、考试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培训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培训。考试实行自治区统一管理。信息技术培训分初级、中级、高级和专业级四个等级,收费标准分初级培训费每人每期200元;中级培训费每人每期210元;高级培训费每人每期220元;专业级培训费每人每期230元,授课学时见附表。信息技术等级资格考试。按照考教分离原则,自治区教育厅负责组织命题、监考、巡考,考试工作由自治区教育厅委托自治区广播电视大学办理,并收取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次50元。培训、考试结束后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颁发等级资格证书和等级培训结业证书,并收取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为每证5元。
二、各收费单位在收费前须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资金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用于培训、考试和制证支出。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培训和考试收费标准》
附件:
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培训和考试收费标准
级别/标准项目 理论和上机 上机实践 培训费 考试费 证书
教学 工本费
(学时) (学时) (元/人.期) (元/人.次) (元/证)
初级 120 80 200 50 5
中级 120 80 210 50 5
高级 70 90 220 50 5
专业级 100 100 230 50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