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3-02 生效日期: 2001-03-02
发布部门: 云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云政发(2001)37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针对我省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薄弱,特别是好项目、重大项目储备不足,前期工作质量不高,严重影响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影响经济发展的现状,为加强我省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根据2000年8月30日省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精神,现将《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实施意见
  在“十五”期间乃至更长时间内,投资对拉动我省经济增长将起到重要作用。实践证明,按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扎实做好前期工作,通过科学规划、民主决策确定的建设项目,投资效益明显;反之,有的项目前期工作质量不高或违反建设程序,造成经济损失严重;有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跟不上,没有重大项目、好项目储备,失去了建设机遇等。因此,为加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提高投资效益,拉动全省经济增长,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主要内容
  1.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制定行业和地区的总体发展规划。
  2.根据国家建设程序要求,进行项目机会研究、预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开工报告等。

  二、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投入及其前期经费使用
  加大前期工作的投入,是做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措施;多渠道、多方式筹措前期工作经费,是加大前期工作投入的有效途径。各级财政和项目业主,都要加大对项目前期工作的投入,并合理使用前期工作经费。
  1.前期工作经费的投向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省“十五”规划、符合行业和地区总体发展规划,优先用于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2.省级前期工作经费重点安排全省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省级重大公益性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重大技改项目、跨地区跨行业项目以及国家支持的西部大开发项目。
  3.各地区和行业发展规划工作费用,由各地区和行业负责;一般中小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经费,由项目业主或者以项目业主为主筹措。
  4.对不同性质的建设项目,财政投入的前期工作经费分为拨款、借款两类。编制行业和地区总体发展规划安排的前期工作经费为拨款;公益性项目和部分基础设施项目安排的前期工作经费为无息借款;对经营性和资本化运作项目安排的前期工作经费为有息借款。
  5.全省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实行专项管理,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挪用、截留或它用。

  三、实行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目标责任制
  1.成立以牛绍尧常务副省长为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杜开坦、省计委副主任曾永德和省经贸委领导为副组长,有关部门为成员的全省重大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计委。其职责是:负责指导和推动全省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地区、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业主的汇报;监督、检查项目前期工作的进展情况,并提出奖惩意见。
  2.省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地、州、市政府(行署),也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领导小组名单、职责等,于2001年3月25日前报全省重大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省计委、省经贸委分别负责协调组织全省重大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前期工作。按建设程序和规定,严格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开工报告等。
  4.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行业的发展规划,按职责分工具体组织开展项目的前期工作;地、州、市政府(行署)负责编制本地区的发展规划和组织开展中小项目前期工作。
  5.列入全省重大前期工作滚动计划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由省计委和省经贸委分别与有关地州(市)、行业主管部门及项目业主签订目标责任书。各地州(市)、行业主管部门,也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

  四、认真落实和加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
  1.地州(市)、省级主管部门提出备选项目,省计委和省经贸委,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我省发展需要和项目建设条件等进行综合平衡,每年初下达全省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滚动计划。按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几个环节进行分解,明确目标任务、具体负责单位及负责人。
  2.地州(市)、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的协调,对省级确定的重大项目,要齐心协力、全力支持,不允许扯皮。
  3.前期工作总经费估算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项目,对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环节,要进行公开招投标,择优选择前期工作承担单位。其余项目也要逐步推行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招投标制。
  4.凡使用各级财政预算内资金和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管理的各项专项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必须执行“先咨询、后立项”和“先评估、后决策”。
  5.地区和行业总体发展规划未经政府批准选出的项目,或前期工作质量不高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立项;不允许越级上报项目,实行层层把关。
  6.审批项目严格按国家现行规定和省政府(2000)第98令规定执行。

  五、建立全省建设项目库
  分别建立省级、各地州(市)和行业主管部门建设项目库。
  1.地州(市)、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全省“十五”计划和重点专项规划,提出本地州(市)、本行业的建设项目和技改项目,在广泛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评审论证筛选后,建立各自的项目库。并在2001年3月31日前,按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分别报送省计委和省经贸委。
  2.在地州(市)、行业主管部门建设项目库基础上,省计委和省经贸委对报送的建设项目,进行分类整理,组织专家评审论证筛选,分别建立省级重大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库。并在2001年5月31日前建成省级重大建设项目库。
  3.省级项目库实行计划动态管理。由各地州(市)、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产业政策、云南省“十五”计划及地区和行业总体发展规划提出的上报项目组成。

  六、实行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奖惩制度
  为切实加强全省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省、地州(市)和有关部门都要建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奖惩制度。
  1.全省重大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前期工作的奖惩制度,由全省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其它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奖惩,由各地州(市)、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确保我省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实质性的进展。
  2.完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咨询、评估体系,为实行奖惩制度提供可靠的依据。
  3.对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进行跟踪检查和量化考核。年底进行工作总结和下一年的工作布置,对完成得好的项目单位和个人,从物质上给予奖励;对完成不好的要进行相应处罚。

  七、改革省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下达方式
  1.为切实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由过去年初一次性下达省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改为先下达收尾、续建项目和初步设计已审批,已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
  2.初步设计未审批的项目,一律不列入项目投资计划,只能作为预备开工计划单独下达,待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并已具备开工条件后,再视情况列入年度投资计划。
  3.今后,省年度地方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项目计划的下达,要根据项目前期工作的进度和开工条件,改为每一个季度下达一次。
  根据以上实施意见,各地州市、省级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相应政策措施,切实加强我省建设项目前期工作。

附件1:云南省计委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管理办法
  前期工作经费是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保障,各级各部门和项目业主都要加大对前期工作投入,特别是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建设项目,要给予重点投入。为管好使用好前期工作经费,发挥最大效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前期工作经费的主要来源
  1.各级政府安排的财政资金;
  2.各种用于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专项基金和专项费;
  3.向国家开发银行、各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组织融资用于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资金;
  4.各建设业主自筹用于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资金;
  5.其它来源。
  二、前期工作经费安排使用原则
  1.省级前期费主要用于全省重大基本建设项目;
  2.地州(市)、行业总体规划和未列入年度全省重大基本建设前期工作滚动计划的项目前期费,由各级各行业负责;改扩建项目的前期费,由项目业主或以业主为主筹措;
  3.省级补助给地州(市)级年度基本建设项目前期费的额度,由省计委视项目质量情况确定。不按时报和不落实配套前期费的项目,不补助省级前期费,省计委不受理越级上报项目;
  4.省级补助给地州(市)的年度项目前期费,省计委委托地州(市)计委与项目业主签订责任书,报省计委备案;
  5.各级基本建设项目前期费,要加强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和审计制度。
  三、项目前期费的使用范围
  1.编制地区和行业的总体发展规划;
  2.新建基本建设项目的资源补充勘探、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的勘察、地形测量、科学研究、工程工艺技术试验及有关资料收集等;
  3.项目建议书编制;
  4.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5.根据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的初步设计;
  6.基本建设项目的咨询评估和论证等。
  四、项目前期费的管理
  财政投入的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分为拨款、借款两类。
  1.编制行业和地区总体发展规划的前期工作经费为拨款;公益性和部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排的前期工作经费为无息借款;经营性和资本化运作的基本建设项目前期费为有息借款;
  2.对列为拨款的前期工作经费,在项目通过评审验收后进行核销;对列为借款的前期工作经费,都必须列入项目总投资;项目未能开工建设的,由前期工作承担单位提出申请,经审计审核同意后进行核销;列为借款的前期工作经费,在建设项目开工后,从项目总投资中归还或扣收;省预算内安排的前期费实行滚动使用;
  3.省和地州(市)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层层签订责任书。对不按目标责任书内容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地州(市)和单位,要进行相应的惩罚;不按统一要求上报基本建设项目的地州(市),不补助省级前期费;
  4.每年6月底以前,按要求报送下一年的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年度建议计划;每年年底报送当年安排的项目前期工作计划执行情况;未报送执行情况的,不安排下一年度计划;
  5.加强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管理。前期工作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对管好用好该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负责;要严格执行财经制度、遵守财经纪律,按期编报会计报表。
  五、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下达和拨付
  列入省级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年度计划的,在签订责任书后,根据前期工作时限下达,按工作进度拨付。
  附件2:云南省计委关于加强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奖惩办法
  为切实加强全省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建立激励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奖励的范围和条件
  凡列入《云南省计委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年度前期工作滚动计划》的项目,均为年度前期工作评选范围。
  评选奖励的条件是:
  一等奖
  1.围绕贯彻落实我省“十五”计划和2015年规划的各项战略任务,按照市场需求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需要,做好对关系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骨干项目的筛选,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和优势产业的开发与发展。
  2.单位领导高度重视,前期工作机构健全,班子得力,工作积极主动,扎实细致,注重信息反馈,实干高效,与各部门密切配合,提前完成前期工作目标和咨询评估结果为高质量。
  3.按照项目机会研究、预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开工报告等阶段性前期工作的进度及深度要求,当年有一项前期工作由中央审批,总投资在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和两项以上(含两项)省级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阶段性目标。
  4.项目所属地州(市)、行业主管厅局已建立计算机管理的项目库。
  二等奖
  1.认真贯彻落实我省“十五”计划和2015年规划各项战略任务,围绕区域经济发展和国家产业政策,积极挖掘各种生产要素潜力,抓好重大骨干项目的建设。
  2.单位领导重视,前期工作职责明确,任务到人;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保证项目前期工作需要,具体工作人员认真负责,前期工作扎实细致,信息反馈及时,与各部门之间配合协调,按时按质完成前期工作目标和咨询评估结果为高质量。
  3.当年有一项前期工作由中央审批,总投资在5亿元以上(含5亿元)和两项以上(含两项)省级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阶段性目标。
  4.项目所属地州(市)、行业主管厅局都已建立计算机管理的项目库。
  三等奖
  1.认真落实围绕我省加大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各项任务和战略目标,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充分发挥部门和行业的重要作用。
  2.单位领导重视,按照前期工作的有关要求,建立目标责任制和信息报告制度,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按时按质完成前期工作目标和咨询评估结果为高质量。
  3.当年有两项以上(含两项)省级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阶段性目标。
  4.项目所属地州(市)、行业主管厅局都已建立计算机管理的项目库。
  二、评选奖励的方法和标准
  每年底进行一次评奖。其中:一等奖一项,二等奖一项,三等奖两项。
  由各地州(市)、省行业主管部门推荐,每年12月15日前,写出书面申请报告和典型经验材料,报送全省重大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实行量化考评,报全省重大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省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奖励,由省政府颁发荣誉证书,一等奖为5万元,二等奖为3万元,三等奖为1万元。奖励费用从我省每年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中支出。
  各地州(市)、行业主管部门,对各自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计划进行认真落实,要求实行奖惩制度。
  省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奖励,由省政府奖励给有关地州(市)和行业主管部门,由地州(市)和行业主管部门全部用于奖励具体抓项目前期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并免征个人所得税,此项工作结合全年工作一并进行。
  三、对项目前期工作进度迟缓或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惩戒
  为使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对项目前期工作进度迟缓或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实行惩戒。
  1.当年无客观原因,由于工作措施不力,造成进度迟缓,未能按照项目前期工作责任书完成各项工作的地州(市)、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及责任人,给予全省通报批评,并停止安排下一年度的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和经费,减少安排下一年度的基本建设项目投资。
  2.因工作不力,给当地和行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前期费专款不专用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单位的责任。
  3.对省补助的前期费,专款不专用或受到惩戒的地州(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取消当年参加评奖资格。
  附件3:云南省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责任书
  甲方:云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乙方:
  为了切实加强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从根本上改变我省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薄弱,特别是好项目、重大项目储备不足,前期工作质量不高的状况,拉动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增长,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为此,对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经共同协商,甲、乙双方对开展“ ”项目前期工作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责任: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建设性质:
  三、项目业主: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
  五、项目总投资估算(万元)
  六、设计单位名称;是否采取招投标选择设计单位:
  七、目标
  1. 年 月前完成项目预可行性研究;
  2. 年 月前完成项目建议书;
  3. 年 月前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 年 月前完成项目初步设计;
  5. 年 月前完成项目开工报告;
  八、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及来源:
  根据目标管理,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该项目前期工作,共需要前期工作经费万元。其中:
  1.省级(拨款 万元、无息借款
  万元、有息借款 万元);
  2.地州(市)配套 万元;
  3.单位自筹 万元;
  4.其它。
  九、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根据项目前期工作目标、要求、进度及承诺资金,按时足额下达省级资金;
  (2)配合有关部门协调项目前期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3)对乙方提供的阶段性报告,采用委托或公开招投标进行咨询评估论证;
  (4)对项目前期工作目标进行检查、落实、监督。
  2.乙方责任:
  (1)按照国家基本建设有关规定,完成“目标”中的各阶段工作,按时、按质、按量,为甲方提供阶段性高质量报告;
  (2)组织、协调和解决好项目前期的各项工作,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3)阶段性工作达不到甲方要求,返工所发生的费用等后果由乙方负责;
  (4)管好用好省级下达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并按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规范管理,做好会计报表上报;
  (5)足额落实承诺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6)项目前期费为借款(无息借款和有息借款)的,要负责归还借款。
  十、处罚措施:
  乙方不履行责任,该地区或行业停止安排下一年前期工作计划,减少下一年基本建设项目投资。
  十一、本责任书一式五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二、由云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解释。
  甲方责任人:      乙方责任人:
   (盖章)        (盖章)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9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