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云计收费(2001)339号
云南大学:
你校《关于适当提高云大附中收费标准的请示》(校字[2001]第13号)及省教育厅《关于适当提高云南大学附属中学收费标准的函》(云教计[2001]49号)审核意见收悉。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我省社会力量办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云政发[2000]137号)中社会力量所办学校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考虑云南大学附属中学办学成本变化的实际,经研究,同意适当调整云南大学附属中学学生学费。经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云南大学附属中学初、高中学生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学年3600元(即每生每学期1800元)。学生可按学年交费也可按学期交费,但学校不得跨学年预收学费。学校在收取学费时,除由学校代学生统一订购的课本外,学校不准向学生代收其他任何费用。
二、收费单位应严格执行收费政策,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收费前到我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亮证收费。收费使用税务发票,依法纳税。自觉接受价格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批复从2001年秋季招生时开始执行。过去与本文不符的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