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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禁止重建原“造福观音灵场”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1-08-01 生效日期: 1991-08-01
发布部门: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长府发[1991]62号

长春市原“造福观音灵场”建于一九四四年,是日本军国主义推行“东亚共荣”的殖民主义政策的产物,是其为保障对华侵略的所谓“圣战”顺利进行、为超演侵华日军之灵并纪念伪满洲国建立十周年而建的,其发起人是大汉奸张景惠、张海鹏、以及日本战犯武步六藏等人,其实质是利用宗教为日本侵华战争服务。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吉林省人民政府、长春市人民政府曾多次规定不得恢复、重建“造福观音灵场”。但是,近日来有个别人,无视国家、无视国家、省、市的规定,图谋重建“造福观音灵场”,并擅自石塑观音像迁入原“造福观音灵场”,严惩侵害了国家利益,破坏了社会秩序和宗教政策,为此,根宪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恢复、重建“造福观音灵场”的行为,原“造福观音灵场”不得做为宗教活动场所。

  二、现迁入原“造福观音灵场”的观音石像立即查封,并由般若寺组织人员于八月三日十五时前迁入般若寺院内。逾期不迁,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行迁出,予以取缔。

  三、国家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但严禁任何人利用宗教活动,损害国家利益,破坏宗教政策,扰乱社会秩序。

  四、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干扰、妨碍原“造福观音灵场”重建的取缔工作,违者,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从严处罚。
                           
一九九一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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