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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1-30 生效日期: 2002-01-30
发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发布文号:
(2002年1月30日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师梦雄所作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认为,在过去的一年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认真执行自治区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积极履行检察职能,在开展“严打”整治斗争、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新成绩。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在新的一年里,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规范和强化诉讼监督,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检察人员素质,切实改进检察作风,进一步密切各级人民检察院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统一,为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保障本次大会确定的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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