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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迎水桥至闫地拉图战备公路治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5-15 生效日期: 2002-06-15
发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宁价费发[2002]90号
中卫县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
  《关于提高迎水桥至闫地图战备公路治沙费收费标准的报告》(卫价发[2002]33号)收悉。迎闫战备公路收取治沙费一年来,由于该路过往车辆偏少,按原标准收取的治沙费难以弥补开支,为筹集和弥补迎闫战备公路正常养护资金,确保公路畅通。经研究其护路治沙费收费标准调整为:客车15座(含15座)以下每次5元,15座以上至30座以下(含30座)每次10元,30座以上每次15元。货车由现行每吨每次1.5元调整为2元;特种车辆和靠自身动力行走的施工机械按自重吨位计算:各型摩托车仍按每次1元收费。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制定迎水桥至闫地拉图战备公路收取治沙费的通知》(宁价费发[2001]48号)第三款同时废止。
  本通知自二00二年六月十五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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