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宁价费发[2002]90号
中卫县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
《关于提高迎水桥至闫地图战备公路治沙费收费标准的报告》(卫价发[2002]33号)收悉。迎闫战备公路收取治沙费一年来,由于该路过往车辆偏少,按原标准收取的治沙费难以弥补开支,为筹集和弥补迎闫战备公路正常养护资金,确保公路畅通。经研究其护路治沙费收费标准调整为:客车15座(含15座)以下每次5元,15座以上至30座以下(含30座)每次10元,30座以上每次15元。货车由现行每吨每次1.5元调整为2元;特种车辆和靠自身动力行走的施工机械按自重吨位计算:各型摩托车仍按每次1元收费。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制定迎水桥至闫地拉图战备公路收取治沙费的通知》(宁价费发[2001]48号)第三款同时废止。
本通知自二00二年六月十五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