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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晋级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8-15 生效日期: 2002-08-15
发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宁价费发自[2002]126号
自治区人事厅:
  你厅《关于核定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晋级考试收费标准的函》(宁人函字[2002]95号)收悉,为保证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晋级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以宁财(综)发[2002]674号文件批准立项,同意收取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晋级考试《法律常识》和《公民道德规范》两科目考试费,现就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依据国室以考养考的原则,核定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岗位晋级考试《法律常识》和《公民道德规范》两科目考试费为每科口35元。
  二、自治区人事厅考试中心是该项收费的主体,收费时须到自治区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自治区财政厅印制的统一收费票据,资金纳入财政专户,专项用于考试工作中的各项支出,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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